陕西西安,一对夫妻去买菜,突然丈夫情绪激动,当街将妻子推倒在地,脚狠狠地踢在妻子肚子上,这还不解气,他又脱了鞋,用鞋底扇妻子的脸和脑袋,这令人共愤的一幕,有人说这是家庭矛盾,不是恶劣事件,但有人就反对了:难道是夫妻就可以拳打脚踢了吗? 5月4日,在一个小巷里,林茹正和丈夫并肩去买菜,夫妻俩有说有笑的,这是难得的浪漫时刻,他们难得有机会一起去买菜,林茹非常珍惜这难得的时光。 她和丈夫结婚这些年来,丈夫对她总是可有可无的,时而对她温柔,时而对她情绪激动,让林茹总是患得患失,如今丈夫肯与她一起买菜,她要的就是这种平淡而又浪漫的时光。 她期待的婚姻是这样的,在平平淡淡的日子里,能够和丈夫牵手去上班,又牵手下班回家,然后一起出门买个菜,回家有人洗碗,有人煮饭,煮一顿丰盛的晚餐,两人吃完晚餐,再一起去散散步。 现在丈夫和她一起去买菜,她自然要好好享受这美好的时光。 只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温馨的时刻,这浪漫的时分,丈夫竟然又情绪激动了。 林茹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到底又说错了什么,反正丈夫就开始情绪激动了,一把就将她推倒在地。 然后还容不得林茹问到底是为什么,她的肚子就被丈夫狠狠地踢了一脚,然后又猛踢她的身体。 他用尽了全力,对林茹拳打脚踢,然后越打越激动,他就脱下鞋,用鞋底狠狠地抽在林茹的脸上和脑袋。 林茹就这样躺在地上,恐惧地看着丈夫,这可是她的丈夫呀,为何她爱的人,为何要对她拳脚相向。 她被打的那一刻,甚至脑子里一直在想,到底是自己做错了什么,丈夫要如此对她,难道仅仅只是因为是夫妻,丈夫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她拳打脚踢? 当丈夫的拳打脚踢,当他的每一次用尽全力,对她进行伤害时,林茹感到心都碎了。 丈夫当街打她,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个道理林茹比谁都清楚。 她不敢跟别人说,这是丈夫偶尔在打她,其实旁观者心里比谁都清楚,这当街都敢如此对待妻子,谁知道他在家里会是怎样对待妻子呢。 这其中的心酸林茹不想道出来,她就那样默默地承受着丈夫带给她的痛苦,她只希望丈夫能够赶紧停止自己的情绪激动,她的身体已经受不了了,疼痛让她对丈夫失望了。 这不是她想要的婚姻,这也不是她想要的丈夫,她对自己的婚姻生活产生了怀疑。 这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呢,丈夫一个情绪激动就对她拳打脚踢,这给她带来巨大的伤害,她害怕了。 而林茹遭遇丈夫的拳打脚踢,还被鞋子抽脸和脑袋,这也引起了大家的愤怒。大家无法想象,林茹在家到底过的是怎样的生活。这样的婚姻生活又有什么意义。 如此愤怒的一幕,有工作人员却说,这是夫妻,他们只是对家庭矛盾,并不是恶劣的事件。 如此说法更令人不赞同,难道一有家庭矛盾,丈夫就可以对妻子拳打脚踢了吗? 这显然是不可以的,这件事情也反映了以下问题。 1、 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暴行为,如果林茹长期遭遇家暴,她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不过虐待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如果林茹不追究丈夫的责任,那么她的丈夫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2、 林茹就算原谅丈夫,丈夫的行为也是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作为夫妻,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丈夫不可家暴妻子。 3、 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应该是夫妻之间要履行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从丈夫的行为可以看出,他如果动不动就会对妻子拳打脚踢,在妻子需要扶养的时候,他是不会伸出援助之手的。 那么对这位丈夫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极目新闻-2025.05.06)
冲动是魔鬼!陕西铜川,一男子因发现妻子和女儿上了情夫的车,遂一怒之下持扳手砸向对
【86评论】【5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