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未成年男生与13岁女生恋爱,并在家中与对方发生了3次关系。对方家长得知后不愿意了,先是报警,在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后,又将男生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用。男生父母不同意赔偿,认为是女生自己找上门的等等,法院这样判!(来源: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据悉,3年前,时年还未成年的男生小壮(化名)在一小学奶茶店里与时年只有13岁的女生小花(化名)结识并互相添加了对方的社交账号。 与小花聊天过程中,小壮隐瞒了自己辍学的事实,并使用了一个假的名字,也得知小花只有13岁。 随后,两人在社交软件上进一步聊天并发展成情侣关系。聊天内容多次涉及开房、“打P”(发生关系)等关于性方面的话题。 两人认识的第3个月,小花前往小壮家中,而后在小壮家中与小壮发生了关系。 隔了一天后,小花又连续2天前往小壮家中,再次与小壮发生了关系,且最后一次与小壮发生关系时,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随后不久,小花的父母得知小花与小壮发生关系的事情,不愿意了,便报了警。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特别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与其发生关系的,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 虽然小壮与小花之间系自愿发生关系,但是由于小花未满14周岁,并且小壮也知道小花未满14周岁,小壮最终还是被警方立案调查,而后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小壮曾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但是最终以失败告终。 然而小壮获刑后,并没有让小花的父母释怀,小花的父母又以小花的名义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向小壮及其父母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小花的父母表示,案发后,小花无法适应学校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甚至出现了自伤行为,进行了多次心理辅导收效甚微。区里还曾作出了《心理辅导转介建议书》,建议自己带小花到专业机构正规医院科室检查。 认为小壮的犯罪行为给小花的身心的伤害,一辈子也难以磨灭。小壮以及小壮的父母理应当进行赔偿。 然而面对小花一方的控诉,小壮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小壮的父亲拒绝赔偿,辩称: 第一、根据我国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属于小花受到犯罪侵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失的案件,依法应不予受理,受理后也应直接驳回起诉。 第二、小花一方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系受到小壮的侵害而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即使小花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也与小壮没有关联。 第三、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法院认定自己一方需要对小花精神损失进行赔偿,也应当依法结合事发时小花与小壮系情侣关系、本案未造成小花怀孕或其他损害结果及自己一方家庭困难等因素,酌情考虑不超过3000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第四、本案中小花一方也并无证据证明小壮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且即使需要承担责任也是在小壮无法履行时的补充责任。 小壮的母亲同样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辩称:是小花自己找上门的。 法院怎么判? 法院通过双方的质证举证,除了查明前述事实外,另发现小花的心理辅导笔录载明:小花在初二第二学期,也就是本学期,再次找心理辅导老师谈话,但这次是班主任让她过来的。原本小花和老师谈话的意愿不高,但谈到和母亲的矛盾,小花能倾述很多内容;说她母亲经常对她说很多难听的话,以及发生了一些对她打击很大的事情,导致原告开始厌学,情绪不稳定爱发脾气,上课迟到,听课睡觉,自闭不愿与同学交流,成绩下降到冰点。另外,小花左手手臂上有很多小刀刮伤的伤痕,被问及为何自伤,说是心情不好通过割手腕发泄情绪。 法院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小壮对小花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予以证实。 小花就读学校所在区曾向小花的监护人发出的《心理辅导转介建议书》以及心理辅导笔录,可以证实小花存在心理疾病问题。 虽然该转介建议书及心理辅导笔录,未明确说明小花心理疾病问题的具体原因。但是小壮对小花实施的犯罪行为,势必给小花造成心理影响。现小花诉至本院要求小壮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小壮支付小花精神损害赔偿金25000元。 另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壮的父母作为小壮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小壮及其父母限期赔偿小花25000元精神损失费。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海南万宁,女子向前男友索要100万分手补偿费,她看男方拿不出钱,说那就立个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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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甜食
为什么两个都是末成年,要男的负责。男方就不可以告女方吗?
闲庭信步 回复 05-07 06:00
女方未满14岁,男的是14岁至18岁或者是16岁至18岁(这个最可能)
旧时明月 回复 05-07 06:42
1,女方未满十四,不管是否同意,男方都是犯了强奸罪。 2,强奸罪是重罪,不管是否成年,都需要承担罪责,所以男方未成年也能判。 3,明显聊天记录有表明,男方知道女方未满十四岁。
虚怀若谷
都是偏向女方的!司空见惯了!
专业医治神经病 回复 用户10xxx27 05-07 08:13
你女儿主动到男方家里被人搞,还要怪男方,你女儿就不需要监护吗?你没有责任吗?生财有道啊?
用户10xxx27 回复 05-07 07:50
以后你女儿发生这事你偏向男方可以吗
用户10xxx90
实际上这是小花的父母给小花施加压力,才让小花小小年纪受到精神打击想自杀自伤让,不能把样的责任推到男孩子身上,如果想和你父母悄悄的说服自己的女儿那就没事了
回忆2002
男女平等个鸡毛!!!
零度空间
小花的心理创伤明明是由她父母造成的,骂她揭她伤,还好意思叫人家小情郎赔偿??
用户12xxx34 回复 05-07 08:38
但是最终原因也是那个男孩子造成的结果呀
心不老
嘛的,在两性方面男人永远是弱势群体,照这样判罚以前我们起码被判一千年啦。
怒风 回复 05-07 08:15
男的随便搞也不会怀孕啊!女孩儿搞不好就怀上了[哭笑不得]
波哲 回复 05-07 07:48
你报警吧
李帅领
有没有问小花她自己有没有受到伤害
冷酷 回复 05-07 07:41
还可以找别人
专业杠光头刘和鹰眼 回复 冷酷 05-07 07:53
不怕她父母又告你强奸?这次二年半,之后是二十五年了,估计没人敢[抠鼻]
阿彬
反正有弟弟的就是亏惨.因为男多女少呗
黄金海岸
判案的吃什么长大的
用户14xxx32
女方上门要求性,男方不配合算不算违背妇女意愿?
钱鼠宝宝
男的不也是未成年吗。。。双方你情我愿的,先定亲嘛[滑稽笑]
用户10xxx12 回复 05-07 03:53
男方是成年人就不是判2年6个月了。
用户10xxx54 回复 用户10xxx12 05-07 08:09
本来不应该判刑,都是孩子!
巴山夜雨
瞎扯淡
用户18xxx88
这个违背妇女意志了吗?
用户37xxx73
换个女的是十六七岁,男的是十三岁,男方家长去告女方强奸,女方绝对屁事没有
用户10xxx81
因为判案的是女人👩🏻
老国
应该要女方赔偿才对,如果女孩是乖女会那么随便发生关系,所以法律是偏女方吗?
平常心
未满14周岁的女孩是一条高压线,至少是三年起步。文中明确表示女孩是13岁。男方(应该是已满14岁未满18岁那种未成年)属于能减轻处罚那种,所以才判两年半。如果男孩也是未满14岁的话,应该是免刑事责任的。人家这法官判得一点问题也没有。
老友记
小花父母才应为少花后来的精神问题负主要责任。因为如果不拆散他们,引导他们良性发展关系,又何来小花后来的精神问题?
尘缘
自己上门,小壮为啥不说被这小丫头强奸
蝎ゞ
双方都是未成年人,都是自愿的,凭什么男的要坐牢,女的成受害者?
用户10xxx39
对,应该是重重处罚,警示教育后面还有很多人学习。<一看见别人长得漂亮,马上动歪心思,不管她多少岁,父母也是睁一只眼闲一只眼。十三岁小女孩根本上没有什么防备意识,冷不胜防。一辈子的幸福大多数都是毁于一念之间。社会环境,国家必须的来救这类女孩。加大力度打击那些贪得无厌,自私自利专想占别人便宜,判与重刑。判20年,连父母也判。才有可能警告他们,不要轻易毁别人的幸福。
天意
评论带表情 分分钟神评评论带表情 分分钟神评两人认识的第3个月,小花前往小壮家中,而后在小壮家中与小壮发生了关系。 隔了一天后,小花又连续2天前往小壮家中,再次与小壮发生了关系,且最后一次与小壮发生关系时,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你们自己去理解。
Nh1314
文章都说双方未成年,但是女孩是自己去男方家里,这个事情和60年代哪时候一样,也就是说老婆自己进家,为什么这会判刑,搞不懂这个法律
用户14xxx61
不怕秋后算账吗
用户60xxx04
自己女儿管好了没有?真不要脸!
强哥
自愿的,何罪之有。
用户10xxx00
十三岁很爽!去坐几年牢都值!
专业杠光头刘和鹰眼 回复 05-07 07:09
才三次坐几年值?那你去试试看值不值!
用户10xxx39 回复 专业杠光头刘和鹰眼 05-07 08:08
有案底,三代不能考公考编。
羽韩
是你女儿勾引男生发生关系的[捂脸哭]
用户16xxx37
现在人生活太好了,营养丰富,孩子成熟早。但心智知识不足,家长监护严格就少冲动犯错误。
山野村夫何足道
怎么不让你女儿去卖
用户12xxx81 回复 05-07 08:26
你家里人卖吗?
非雾 烟深处
一家人互相伤害,两家人互相伤害,被其他人当吃瓜谈资,被其他人鄙视和二次多次伤害。遇到这事要谨慎处理,否则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庭会沦为其他人笑柄,和嘲讽对象
潮水
云南大把的14岁生孩子!
用户10xxx86
大家都未成年,条数点计先?@法官
用户10xxx23
那个男生强奸那女法官那女法官是不是要去坐牢培钱,
无言以怼
说的好像是我邻居家的老二。
崔耀文
既然是情侣之关发生关系,肯定是你情我愿的,开心都来不及啦?那来的精神伤害?除非是强奸才能造成精神伤害。
冷酷
法律规定是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岁发生性关系才定为强奸罪,所以平时有些女孩子发育的好,也不要问年纪,否则有麻烦,不知道年纪就省了很多麻烦。
心间明月wrf
拆散了一对相爱的情侣导致精神状态出问题,结果也还未成年的男子却要全部背下所有的黑点,这法官怎么想的。
一个凡人
都服完刑了,已经收到惩罚了!事情已经结束了!没必要在次赔偿了,不能没完没了啊!过几年心里不爽就在告一次?那以前的法律惩罚又有什么意义?
用户12xxx91
不公的内容也该改一改了,不然被抓的未成年男生得多少
张飞
是男的如果满了18岁至少是七年以上的
用户10xxx45
我管区有个女孩读初一时和初二班男同学谈恋爱怀孕了,双方家长大吵了一顿最后打婚结了,不过那是二十多年前。
陈龙二。泥工
本来俩人搞得好好的,为什么大人要搅乱,再过几年结婚不就行了
王者
牢可以座,这自愿有个P精神损失
tb22709075
告女方未满足吗傻子
用户42xxx55
亏大了这次
YYYYDNS
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彼此应该都无罪!!!!!!!
奇门
女的发育比男的早,是不是女的引诱未成年的男孩?
用户10xxx04
尝个鲜就算奸!
用户84xxx67
评论区有畜生
杨左使
还算合理
小草
男方父母应反告女方,第一上门引诱他未成年的儿子犯罪,因男孩未成年,自控能力差,才出现违法结果,第二女方家长缺失教育,老祖宗都说了,子不教父之过,女孩举止失当,因未成年,后果应由家长承担,第三,男孩尚未成年就遭女孩及父母如此设计打击,对他将来的婚姻观肯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女孩未成年应由其父母赔偿因心理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及精神上的伤害赔偿。
用户15xxx81
未成年男生,可以判刑吗?
用户12xxx50
自愿当强奸[微笑][微笑][微笑]
拒绝融化的冰
虽然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但也不能玩过火呀
ljsesyobadre
就应该女性总是弱势群体吗?
用户10xxx60
胡扯淡男方未成年都不判刑的还两年
yueue0
性别保护
ZHUJIAN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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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8xxx99
要10万就能拿到5万了,没考虑法院经常打5折。
用户10xxx27
那些洗地的,说男女不平等的,就是些想睡幼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畜生吧,按你们的意愿把法律改了你们不是得上天?
钧180
让他牢底坐穿,把手伸向未成年,卧槽
自由的风
男方告女方上门引诱男方犯罪
海狼
胡逼瞎判
用户10xxx59
像这种情,社会大把大把!正常得不得了!没什么奇怪了
潘沈
有没有可能小花强小壮
用户14xxx46
不是说男女平等吗都是末成年干嘛偏向一方
用户17xxx64
法官是女的吗
悦洋88
没有办法!生了儿子,就得为儿子负责。
最好的明天
先奸后杀听过没有,在舆论压力下,才三年劳教
云淡风轻
男孩肯定有十五六岁了,作者故意不说
林益良
不公平,应该以卖淫嫖娼罪处理这样是不合理的
6090058
就该严惩!父母太纵容男生为所欲为了!肯定还以为是占人家便宜了视而不见的!
洪, 马到成功,
这案例一看就是偏向女方
域神
都是未满13岁未成年人,小花自己去男方家的,怎么不判是小花强奸男人
Jam_OvO
男女都末滿14岁,为什么只能判男方强奸罪,而不判女方強奸罪?
啾啾先生
对小孩影响最大的可能不是过早的性行为,而是亲人和周边人对孩子责备的态度,犯错悔过是很正确的事,但周围人一直不肯放过就对小孩打击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