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往来!儿子争遗产法院判20%,合理吗? 1989年,郭某离婚后和儿子小郭30多年互不往来,2019年郭某离世,小郭要求分遗产,再婚妻子谭某反对。上海奉贤法院判谭某分80%,小郭分20%。这是为啥? 原来,郭某离婚后没管过儿子,小郭心里有气,也没赡养父亲。法律说,不赡养父母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能少分或不分。但法院觉得,小郭不赡养是因为郭某当年没尽抚养义务,导致亲情没了,所以少分而不是不分。 这事挺有争议。有人说“父不慈子不孝”,儿子情有可原;也有人说赡养是义务,不能因为过去的事就不管。你怎么看这判决?你觉得法院判得合理吗?来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北京邹女士和先生离婚,分得北京朝阳4套房产,及1000万元人民币。邹女士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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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
判决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