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打儿媳耳光这个事,其实如果除去亲情关系这个附着物,就按照商业社会体系来描述这个事情的本质,不就是小股东要侵占大股东的权益吗? 大股东(公公)出钱又出房,帮助儿子组建了家庭。而儿子作为大股东的代言人,在决定公司利益的关键事务上,把这个权力让渡了。 这种让渡的时候,他不考虑结婚的钱和房子是谁出得,他认为这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和大股东(公公)无关。 而儿媳妇在得到钱和房子之前,从没有觉得这些是不该公公婆婆给得,从没有想过这个钱和房子应该是靠他们小两口自己打拼去创造的。 在享受了公公出钱出房之后,又去说取名是个人的自由,这样的双标选择才是网友们激愤的点。 如果他们小两口靠着自己的努力买房结婚,没有靠公公婆婆,这个事确实说到哪里都是小两口对。 可现在是什么,结婚靠父母,取名不尊重父母的意见,认为这是自己的自由。 真要那么有独立意识,为什么要接受男方父母的钱和房子?当时结婚的时候直接说男的就是入赘的不就行了吗?
女子给自己的公公和父亲分别转了3000元。父亲收了钱,打电话来说,以后别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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