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的内容到底是什么? 老楼加装电梯,大家都关注联合技术性审查,审查的内容到底是什么? 从所谓花1000元鉴定费,1万元设计费,1000元监理费,以及委托内容就可以知道,仅对加装的电梯本身纳入内容;鉴定不入户检测,仅仅对楼梯间简单的检测一下。例如上海近70岁的李阿姨发现加装电梯后,家里房子瓷砖及基层墙体裂缝1~2cm,天花板脱粉刷层,被要求自己花2万元委托对全楼安全鉴定,以确定是否由于加梯引起?而不良梯商乘机钻空子,甚至出所谓证明表示房屋出质量问题,与加梯无关;广州类似的,要业主自己出钱3万元鉴定。 因为加装电梯,就是当作小散工程对待的。只是看材料是否都有,不作涉及主体结构的实质性审查,不发许可证,只是备案。 而梯托们拉大旗作虎皮,声称已经对主体结构安全进行了实质性审查,凡业主提出主体结构安全负责的问题,原五方责任主体不再履行保修及赔偿义务,新五方责任主体如何承担保修及赔偿责任?都是法外义务。甚至还有无知梯托公开说五方责任是2014年才开始的,此前的工程没有保修及赔偿责任。他们专业知识太差,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1999年,2000年发布的内容也不懂。 深圳市南山区2025年4月份的答复,狠狠打了梯托们一个耳光:“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是一项对加装电梯业主提供的一项技术审查便民服务,非行政许可事项,非开工许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仅作为小散工程备案中其中一项材料……”,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所谓一项技术审查,与主体结构的安全及抗震鉴定无关!因为主体结构是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资产的工程,不是50万以下的小散工程! 对加装电梯而言,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建部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等规范都有明确的各方义务与权利。只要按此执行,不“偷工减料”就行了。没有其他外法义务。按以上法律及规范要求鉴定房屋是否安全?加梯改造是否影响房屋安全性能及抗震性能?有否按规加固?并承担相应责任,是应有之义务。
加装电梯后,维修费扯皮愁死人!去年我们小区加装电梯,定的分摊方案是:一楼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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