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住了七年,咋突然变成偷税漏税的黑户了呢?"河北廊坊,男子张某站在别墅门前,攥着那张刚从税务局拿到的补缴通知单,手心直冒冷汗。7年前,自己的父亲为了给全家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做房产中介的远房亲戚王某,以440万元买下这套349平米的二手别墅。当时老人图省事,将购房款、税费等共计45万元全权交给王某代办,七天后便顺利拿到房产证。
直到2024年11月,张某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税务系统突然显示该房产从未缴纳过增值税和个税,需补缴27.72万元税款及近40万元滞纳金。更蹊跷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显示,当年提交的购房发票竟是伪造的,而税务系统却显示该房产按一手房流程缴纳过契税。
中介说钱都给了开发商,开发商说合同是中介伪造的,税务局说系统显示一手房,不动产登记中心说只看材料……
张某拿着七年间的银行流水、通话录音和房产档案,在各个部门间奔波了整整三个月。直到2025年1月,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及其任职的房产中介立案侦查,这场涉及百万资产的罗生门才露出冰山一角。
据2025年5月7日大风新闻报道,当年,张某的父亲为了给全家买个养老的住所,通过远房表亲王某牵线,看中了开发区某别墅区一套精装房。
当时王某拍着胸脯保证:我哥就在税务系统,保证三天出证!
老张头见亲戚如此热心,便将440万购房款及45万代办费一次性转了过去。
七年间,这套别墅先后迎来孙辈满月酒、老人金婚宴,物业费、水电费也从未欠缴。
直到去年底,张某打算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税务系统突然弹出红色警告:该房产2017年至今未缴纳增值税及个税,需补缴27.72万元税款,并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累计金额已达39.8万元。
"当年明明交了税啊!"张某翻出珍藏的房产证。当他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档案时,工作人员指着复印件上的购房发票说:这发票编号在我们系统里查无此票。
更诡异的是,税务系统显示该房产于2017年11月28日按一手房流程缴纳过契税,而购房合同上却赫然签着其父与原房主李某的名字。
在记者陪同下,张某辗转联系到原房主李某。
李某调出自己的完税证明并说道:我2016年买的期房,2017年刚办完证就转手了。税是我亲自去开发区税务局交的,中介怎么可能用我的合同去逃税?
而当初经办此事的"安心房产"负责人王某某,面对张某的质问始终闪烁其词:合同都是按正规流程走的,要不你找开发商对质?
今年1月,警方在王某办公室查获多份伪造的购房合同模板,其电脑中还存有一手房契税计算器、增值税发票生成器等非法软件。
据民警透露,王某通过伪造一手房购房合同(规避未满两年的增值税),再以开发商名义在税务系统缴纳契税,最后用假发票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形式审查,这种一房两税的操作已非法获利超百万元。
张某望着别墅区新装的智慧安防系统苦笑道:现在每天睁眼就是200块滞纳金,房子卖不得、住不安生。这套当年被亲戚夸赞有面子的豪宅,如今成了压垮全家的巨石。
更讽刺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私下透露:2017年那会系统没联网,我们只能肉眼核对材料……
一、伪造机关公文罪(《刑法》第280条):王某伪造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等文件,属于变造机关公文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伪造3份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其通过虚构代缴税费事实,骗取张某45万元代办费,数额特别巨大。
若查实该款项未实际用于缴税,则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逃税罪共犯(《刑法》第201条):明知原房主需缴纳增值税仍协助规避,若逃税金额达应纳税额10%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8条,登记机构负有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法定义务。
虽然2017年系统未联网属客观限制,但工作人员仅作形式审查而未对发票真伪进行必要核查,可能构成重大过失。根据《赔偿法》第4条,若张某补缴税款后造成财产损失,可申请行政赔偿。
三、税务系统显示该房产按一手房流程缴税,却未发现合同买卖双方与实际交易主体不符的异常,暴露出契税申报审核漏洞。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但本案中税务机关是否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失职,需进一步调查。
四、合同撤销权(《民法典》第148条):若能证明王某以欺诈手段订立代办合同,张某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45万元。
王某的伪造行为直接导致张某产生70万元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过错,则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若王某伪造的合同使用李某真实身份信息,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李某将面临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政处罚。若其曾配合提供部分信息,则可能构成逃税罪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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