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限制?”北京,一男子为某厂区的24小时在岗保安,平日里吃喝拉撒睡都在保安室

受伤的金珂 2025-05-08 12:24:29

“工作限制?”北京,一男子为某厂区的24小时在岗保安,平日里吃喝拉撒睡都在保安室。某日男子女友来找男子约会,岂料在亲热期间男子竟突然猝死!事后男子家属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和人社局均认为不属于工伤。男子家属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2014年,吴先生(化名)通过劳动派遣入职了北京某保安公司,因为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了半年时间后,吴先生被公司调派至某毛织厂担任厂区唯一一个24小时在岗保安员。 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吴先生薪资水平要比其他保安高出好几倍,唯一的缺点就是吴先生平日里吃喝拉撒睡都要在厂区内进行,而他的休息时间也同厂区员工一致,只不过不能离开保安室罢了。 因为无法离岗回家,吴先生的女朋友只能到厂区去找吴先生约会,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吴先生竟然因为一次亲热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2014年10月6日,吴先生于工厂午休期间将女朋友带到了保安室,二人吃完午饭后就在保安室的休息间亲热。 可能是因为太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二人在亲热了一会后就发生了关系,谁知在此过程中,吴先生竟然因为情绪过于激动晕死了过去。 女朋友在发现吴先生陷入昏迷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可最后吴先生还是抢救无效,最后确定为猝死。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确定,猝死并非刑事案件,且导致吴先生猝死的原因有很多,最后还是将女友无罪释放。 吴先生去世后,其家人认为吴先生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的特殊性导致的,且吴先生猝死时未脱离工作区域,因此希望将此判定为工伤。 然而厂区负责人和人社局则认为,吴先生是由于和女朋友发生关系时猝死的,这不符合工伤的判定标准,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厂和人社局都不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吴先生的家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审理后判定是否属于工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猝死时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因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人社局不认定工伤属认定事实错误,要求工厂与人社局就吴先生属于工伤猝死进行赔偿。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工厂表示不服,随后提起二审上诉,而人社局则支持工厂的观点。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职工权益,由于吴先生工作的特殊性,其在保安室与女友亲热无可厚非。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工厂的全部上诉请求,保持一审原判。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海峡网——2025-05-08《男子在值班室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这样的意外,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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