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找中介买房,房东开价135万,男子只愿意出130万,中介没帮忙谈下来,男子就找别的中介以132万的价格买下房子。可中介却说男子跳单,要求赔偿13000元的报酬!男子:“太霸道了!你没帮我谈下来,别人谈下来了,我找别人买都不行?” (来源:1818黄金眼) 高先生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便加入了一个中介群。龚女士在群里留意到高先生后,主动添加其为好友,并为他推荐了几套房源。 经过一番筛选,高先生对一套面积达127平且附带车位的房子产生了浓厚兴趣。 房东最初报价142.6万元,在龚女士与房东讨价还价后,房东松口表示最低135万元出售。 然而,高先生的购房预算仅有130万元,因此此次交易未能谈成。 龚女士安慰高先生:“别着急,现在房子不太好卖,我再慢慢和房东协商,价格肯定能再降下来。”高先生点头认可,就回家等候消息了。 但几天之后,龚女士再次与房东沟通时,却得到一个令她震惊又气愤的消息——房东称房子已以132万元的价格售出,交易已经完成,无需再谈。 龚女士十分恼火,连忙向同行打听究竟是哪家中介促成了这笔交易。结果让她更加愤怒,买家不是别人,正是高先生。 龚女士觉得自己委屈极了,立刻找到高先生理论:“你这人怎么这样啊?我辛辛苦苦帮你找房、带你看房,你看中了却撇开我找其他中介签约,这分明就是跳单。你得补偿我13000元的中介报酬!” 高先生一脸茫然,回应道:“你确实带我看过这套房子,但你只把价格谈到135万,而其他中介能谈到132万。我当然要选择价格更实惠的交易,这是你自己没能力谈下价格,怎么能怪我呢?” 龚女士气得满脸通红,反驳道:“什么叫我没能力?你当初说预算只有130万,要是你132万愿意买,我早就把价格谈下来了!” 因为此前双方约定,中介费为成交价的1%,所以龚女士坚持要求高先生补偿她13000元。 高先生果断拒绝了这一要求,但龚女士不肯罢休,一直纠缠着他。高先生无奈之下,表示愿意给龚女士2000元作为辛苦费。 龚女士觉得这点钱简直是在打发叫花子,便寻求媒体介入帮忙。 龚女士认为,依据《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高先生则辩解道:“这又不是独家房源,很多中介都在发布这套房子的售卖信息,怎么能算我跳单呢?难道只让一个中介带看一次房子,我就只能通过这个中介购买吗?况且你没能帮我谈下理想的价格,我才联系了其他中介,最终别的中介成功谈到132万,而且中介费只要9000元,我选择更合适的交易有什么错?” 高先生还透露,自己后来已经将补偿金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但龚女士仍不答应,甚至还威胁要去他公司送花圈、往他家泼油漆。 龚女士否认了威胁高先生的说法,解释称自己只是在气头上跟其他中介抱怨了几句,没想到传到了高先生耳朵里。 最后,龚女士表示愿意做出让步,要求高先生支付5500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2000都不应该给,没独家那就不算跳单!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其他客户买的,那和这位没有关系,但是这位的客户。你这不仅算抢客户也算抢房源。一般情况是平分佣金。付出了应该有回报!做人做事要讲原则和诚信。 还有网友说,我买房就这样,一开始那个中介要两边各1%的佣金,而且价格没谈拢,这个中介就说暂时晾一下房主,过段时间再谈。换了一个中介,她只要3000佣金,价格也谈好了,三天就成交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高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呢? 龚女士为高先生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带他实地看房,使高先生获得了该房屋的交易机会。虽然最终未达到高先生130万的预算,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交易进展。如果没有龚女士前期的努力,高先生可能不会知晓该房源。 但是,该房源并非独家房源,很多中介都在发布相关售卖信息。这意味着高先生获取该房源信息的途径并非只有龚女士一人,他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不能单纯认定他只能通过龚女士购买此房。 而且龚女士未能将房价谈到高先生的预算范围内,而其他中介成功将价格谈至132万。高先生基于价格因素选择其他中介完成交易,是出于正常的商业考量,不能简单认定高先生绕开龚女士是为了逃避支付中介费。 综合来看,我认为不应该认定高先生跳单!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2022年,上海一女子将180平房子出租,没想到,租客转身变二房东,把房子隔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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