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究竟是以什么为准绳? 是法律法规,还是全凭法官一张嘴? 近日山东青岛一刘大妈在大街上边走边打电话,不知怎得她猛然转身正好和后面走来的一位王姓男子迎面相撞,大妈被撞倒在地后摔成了骨折,并至十级伤残。大妈遂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8万元。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某升在调取事发监控记录后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效大过错。而后边的男子未保持行人安全距离也存在一定过错。经黄法官苦口婆心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男子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真是圆满解决了吗? 刘某得到了一笔意外赔偿,自然感到圆满。 韩法官调解有功、化解纠纷也是功得圆满。 王某遭受无妄之灾,白白损失7万元,难道也感到圆满? 我国的法律中是否有行人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这条法规?如果有也真就没得说,如果没有,那韩法官又是遵循什么标准和原则进行这种调解的?法治社会不能仅凭法官的一张嘴和法官的主观好恶来进行判案和调解吧!如果都这样来,那这社会岂不乱了套? 遇见倒地的老人别扶,因为法官说了,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扶? 遇到坏人行凶别做任何反抗,因为法官说了,他打你你为什么就不能忍着? 出门在外时千万要远离所有人群,因为法官说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谁知道会不会突然有人撞到你身上跌倒受伤?
现在全网最高兴的应该是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了吧?调解个普通民事案,居
【6评论】【3点赞】
用户15xxx55
以后大家老老实实蜗居做网民!
用户98xxx37
《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办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案法官却成了“和事佬”,用“谁受伤谁有理”的准则去调解,最终肇事者喜获赔偿,无辜者得了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