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经不是跌倒扶不扶的问题,而是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问题了!! 近几日青岛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竟然让网友一致反感。路人王某正常过马路行走时被骑自行车的老人撞倒了,法院判王某因没有保持与前方行人安全距离,行驶速度过快,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承担此事故的较大过错,王某与老人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七万了事。这本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王某也没有全责,赔点钱了事也算是有个说法,可是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网友热议,大家可没想到以后出门除了防车,还得防行人突然变向,这也太高要求了吧?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当年的大名鼎鼎的彭宇案,一审判赔四万,二审前又赔一万,看如今的这个七万,真是要笑掉大牙了。怎么会有人敢出门行走啊?难道行人就不是交通参与者吗?怎么现在的判决结果与二十年前的道德水平相比,竟然是倒退了二十年?网友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风向彻底变了!青岛“行人安全距离”迎来大反转央视发声,青岛中院道歉:普法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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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94
以后走路也得上全险了,否则连门也不敢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