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上海的施先生花23800元给老父亲买好了墓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5

结绿 2025-05-10 17:52:14

2010年3月,上海的施先生花23800元给老父亲买好了墓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那时父亲身体不好,他怕有个万一,就措手不及了。   买好墓地后,父亲的身体倒一天天好起来了,施先生也就没把墓地的事放在心上了。   2025年2月,施先生的父亲寿终正寝,施先生就给父亲安排后事了。因为之前已经买好墓地了,所以墓地的事不用考虑了。   在火化父亲的遗体后,施先生带着亲戚朋友去下葬骨灰盒。可到墓地一看,施先生这才发现,已经有人占领父亲的墓地了。   施先生马上去找墓园管理单位,问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告诉他,那块墓地在2013年卖给别人了,新的买主在2020年,将亲人的骨灰埋在里面了。   施先生气愤不已,想当初他跟墓园管理单位是签了合同的,墓园管理单位怎么能一墓地卖两家呢?可事已至此,总不能让人家挖坟掘墓吧!所以,施先生想重新选一块相同规格的墓地,可墓园管理单位说没有了。   施先生没法安葬父亲,心里很生气,就把墓园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施先生要求墓园管理单位支付他另外购置墓地的钱,还要加上落葬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共3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确实是墓园管理单位违约,所以宣判墓园管理单位赔偿施先生共计28万元。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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