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青岛行人相撞案表述不当热点解读 说表述不当太客气,这简直是一次重大 事故。
因为普法使用案例很常见,很多是案情不变,但把各方姓名改一下,一般法院根据真实案例做普法宣传,用的都是这种模式。
此外,也有改编案例用于普法宣传的,但改编不管是用一个案子删改或增加情节,还是把几个案子的情节统合在一起,有一些基本常识是至少要合乎法理。
这次行人相撞的事,明明是前面的人停下不动,后面的人有足够的距离观察,却疏于观察撞倒了前面的人,普法的法官为啥非要改成“突然转身往回走”?
明明看视频,后方的过错是疏于观察,为什么法官要创造性地编出一个“未保持安全距离”?这明明是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基本生活常识。
因为这个瞎编乱造的“普法案例”给法院系统得带来多大的伤害?图啥啊????
用户17xxx16
张冠李带,移花接木。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