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改。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的道歉是真诚的,也是必须的。但迟了些。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近日,青岛李沧区法院,就沸沸扬扬于网络的“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撞人至伤残赔偿案的事由,重新做了详细说明並向社会诚恳道歉。通过回放监控录像,任何人都能清晰地看出,其实原告並无什么过错,並未象当初法院所说的突然往回走(网上戏称的逆行)。而只是原地站住回了身。恰恰是被告东张西望地快行而撞倒了原告並受伤至残。由此,赔偿原告七万元是完全应该的。一点也不冤枉。至此,真相大白于天下。造成此次误导了社会與论的“始作俑者”恰恰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此法官的初心是为了使“剧情”更具吸引力,更具故事情节,而想当然地添油加醋而铸成大错。 法院,是执法普法的国家机关。无论是执法或是普法,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李沧区法院的这个教训虽不至沉痛,但也足以警示执法人员,无论言与行,都不能偏离法律的轨道。
有错必改。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的道歉是真诚的,也是必须的。但迟了些。
盛京在居士
2025-05-11 09: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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