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不能挣!”福建,男子花22881余元从县里收购190多条卷烟,拉到市里转手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5-11 19:08:46

“这钱不能挣!”福建,男子花22881余元从县里收购190多条卷烟,拉到市里转手卖了,赚了900元,随后又欲以同样的方式赚钱,结果刚花33225元收了270条卷烟,就被逮个正着。虽然男子收的卷烟全是真的,但因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一次赚的900元和第二次收的270条烟全被没收,还因此获刑!

(来源: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1年前,家住南安市的陈某盯上了卷烟地区差价带来的利润,开启了他的非法收购之旅。

陈某首次独自驾车前往明溪县,从当地老板林某某处一口气收购了190多条卷烟,总价值超2.2万元。运回南安等地售卖后,他赚了900元。尝到甜头的陈某,1个月后故技重施,前往大田县等地,花3.3万余元收购了270条卷烟。然而,就在当天晚上11点多,他将车停在明溪县一路口时,被烟草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实行专卖管理,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均需烟草专卖许可证。陈某并无此证,执法人员遂以涉嫌非法经营卷烟为由,暂扣了其第二次收购的270条卷烟,并立案调查。

《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罚。司法解释明确,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追诉。陈某两次非法收购卷烟总价值达5.6万余元,已涉嫌犯罪。

意识到后果严重的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同日,烟草局将涉案卷烟转交派出所扣押。依据《刑法》,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并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刑法》还规定,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

鉴于陈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检方在提起公诉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庭上,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最终采纳检方建议,判处陈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900元上缴国库,没收扣押的270条卷烟,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陈某辛苦收购卷烟,不仅卷烟和获利被没收,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实在令人唏嘘。此案再次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以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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