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和朋友吃饭,隔壁桌结账时他们那桌的鸡蛋汤才上桌,后来他们也没有动,就放在桌上,男子和朋友觉得好好的一碗汤如果当作剩菜处理太可惜了,于是经过思想斗争,最后把鸡蛋汤端来喝,而店家的做法,让男子和朋友觉得真香。 据南昌晚报5月10日的报道,男子和朋友相互怂恿对方去拿隔壁桌的那碗鸡蛋汤,可俩人都不好意思去拿。 “他们汤不要了,咱俩喝了吧!”男子望着朋友,希望朋友过去端汤。 “去端吧!别不好意思!”朋友也不好意思,示意男子去端汤。 俩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忍不住笑了起来,都想把隔壁桌的这碗鸡蛋汤端来喝,可都不好意思,都在做思想斗争。 可看着好像很有食欲的鸡蛋汤,他们实在是不舍得,于是经过思想斗争,男子把鸡蛋汤端来和朋友一起喝。 原来,男子的隔壁桌点了不少的菜,等他们都吃饱要结账时,桌面上还剩下不少剩菜,店员还端了一碗鸡蛋汤上桌。 店员提醒这桌客人,说他们还有一碗鸡蛋汤。 但这桌客人表示他们已经吃饱了,这碗鸡蛋汤就不要了,店家看着出力,随后他们就离开了。 而他们的对话让男子和朋友听到了,本来他们还想着点一碗汤,看到隔壁桌的这碗鸡蛋汤,他们有了想法。 男子他们看着这碗色香味俱全的鸡蛋汤,觉得隔壁桌不要了,这家店当做剩菜处理实在是太可惜了。 他们就想着是不是要把这碗鸡蛋汤端过来享用,可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男子和朋友都觉得有点难为情。 可一想到不用花钱也能吃到鸡蛋汤了,他们是越来越心动,俩人相互说服对方去拿鸡蛋汤,后来男子拗不过朋友,打算去拿鸡蛋汤。 虽然这是顾客不要的鸡蛋汤,但处理权在店家,男子也不敢随便拿来喝,还是问了一下店家。 而店家也很爽快,和男子他们的想法一样,一碗一口没动的鸡蛋汤被当做剩菜处理,确实很可惜,告诉男子他们随便拿去喝。 看到鸡蛋汤还没有汤勺 ,店家还暖心的给他们拿来了汤勺。 男子和朋友那是喝得一个香,最后发布视频,说经过思想斗争还是没有逃过真香定律,零元购一碗鸡蛋汤更香。 有人表示男子他们这么做挺好的,不浪费粮食,物尽其用。 还有的人表示,男子他们干了他们多次想干又没干过的事,为男子他们点赞。 1、这碗鸡蛋汤是顾客不要的,男子他们是否可以随意拿来享用呢? 顾客不要的菜品属于剩菜,剩菜属于店家的财产,男子未经同意拿走侵犯了店家的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店家对店内物品(包括剩菜)享有所有权,即使准备丢弃,在未明确放弃所有权前,男子他们无权把菜品拿走享用。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 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这碗鸡蛋汤顾客不要了,店家会当做剩菜处理,男子他们觉得浪费拿去喝,如果店家不同意他们的行为,店家是可以要求他们把鸡蛋汤拿回,如果已经被男子他们喝了,店家是可以要求男子他们做出相应赔偿。 2、而男子他们虽然很想零元购这碗鸡蛋汤,可他们还是征求了店家的同意,而店家也很爽快,直接送给了他们,店家的做法属于赠予行为。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表明,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赠与人愿意无偿给予,受赠人愿意接受。 男子他们想要免费得这碗鸡蛋汤,而店家也同意,双方构成赠予行为。 3、如果这碗鸡蛋汤出现瑕疵,比如味道不对或者有异物等,店家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这碗鸡蛋汤属于店家赠送给男子他们的,如果出现瑕疵,而男子他们并没有出现不适,店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吃饭遇上有客人没有动过的菜品,而您又很想吃,您会去要吗? (来源:南昌晚报—2025.5.10)
河南许昌,一女子和男子开店,女子出钱,男子出技术,店里的东西,全是女子购买,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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