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一男子带小姨子跟朋友到普陀山拜佛,朋友却趁小姨子酒后反抗乏力与之发生关系。气愤之下,男子与朋友产生肢体冲突并要求其补偿。协商未果后,朋友选择报警,虽然他说小姨子是自愿发生关系,但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2025年初春,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普陀山的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看似普通的判决书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一年前。当时,李某报警称与被害人赵某存在感情纠纷,但经警方调查,这竟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在案发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关键的画面:当警察询问案情时,李某支支吾吾地承认自己做错了事,而一旁的赵某则明确指控被李某强行侵犯。这段录像成为了后来法庭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
起诉书显示,案发地点是普陀山某酒店,受害人赵某是李某朋友石某妻子的妹妹。三人结伴前往普陀山旅游时,入住了相邻的两个房间。当晚,他们应邀参加了一场饭局。饭后,醉酒的赵某独自返回房间休息,这为后来的案发埋下了隐患。
在一审法庭上,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案发当晚李某趁赵某酒醉意识模糊之际,以打电话让其开门为由进入房间,随后实施了犯罪。虽然赵某在醉酒状态下仍进行了反抗,但因体力不支难以摆脱。直到邻房的石某听到响动前来查看,才制止了这一犯罪行为的继续。
面对检方的指控,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了"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辩解。他们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当时处于醉酒神志不清的状态,也不能仅凭李某承认赵某说过"不尊重她"这样的话就认定违背了对方意志。
然而,法院经过严密的证据审查,驳回了李某的辩解。合议庭认为,首先,李某与赵某此前并无特殊交往,赵某没有陷害李某的动机;其次,案发现场的执法记录显示,李某当时已认错,且未对赵某的指控提出异议;最后,其他证据也证实了赵某确实在被侵犯时进行了积极反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控辩双方的证据和被告人的供述。本案中,李某的辩解与案件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而检方提供的证据链条完整,足以证实犯罪事实。因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这起发生在著名佛教圣地的案件,不仅暴露出犯罪嫌疑人的道德沦丧,也反映出在酒后独处等情况下女性人身安全的脆弱性。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更彰显了法律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时间回溯至案发前夕,普陀山作为著名的佛教圣地,每天都迎来众多虔诚的信众。李某与朋友石某商议前往普陀山游览时,石某妻子的妹妹赵某也表达了同行的意愿。三人从山东出发,带着对佛教圣地的向往,来到了这座海天佛国。
普陀山香火鼎盛,游客络绎不绝。三人到达后,在山下的某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李某与石某共住1321房间,赵某则独自入住隔壁的1322房间。放好行李后,三人接到了相识之人范某的邀请,相约在附近某庄园聚餐。
庄园内,推杯换盏间觥筹交错。四人边吃边聊,氛围渐渐热络。饭局进行到深夜,赵某因为饮酒过量,感到身体不适,便向其他人告辞先行返回酒店休息。当时其他人见赵某行走尚且正常,便让她独自返回了房间。
然而,这个看似平常的决定,却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大约两小时后,李某和石某也回到了酒店。李某在1321房间稍作停留后,突然给赵某发送微信电话,以有要事相商为由要求开门。毫无防备的赵某应声开门,却未料到这一举动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案发时,醉酒的赵某虽然意识模糊,但仍本能地作出反抗。两人的搏斗声引起了石某的注意。当时,石某先是通过电话联系李某,随后又开始敲门查看情况。在发现房内之人正是李某后,石某当即破门而入。
现场一度十分混乱。李某见势不妙,躲进浴室洗澡,想要蒙混过关。然而等他从浴室出来后,石某勃然大怒,与其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待事态稍缓,石某要求李某对赵某作出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眼见协商无果,李某反而率先报警,称这是一起感情纠纷。然而,当警方到达现场调查时,案件性质很快就发生了改变。赵某向警方陈述了被强奸的事实,而李某在现场的表现也印证了这一指控。 随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当地警方经过初步调查,认定李某涉嫌强奸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过详细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发生在佛教圣地的案件,给所有人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它提醒人们在旅游过程中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在饮酒后更要注意人身安全。同时,这个案件也再次证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根本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