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位大妈在儿媳妇过世后,代替儿媳照顾其父母18年,甚至后来将儿媳的母亲

重瓦下庆 2025-05-22 07:52:41

山东德州,一位大妈在儿媳妇过世后,代替儿媳照顾其父母18年,甚至后来将儿媳的母亲接到家中亲自照顾。当邻居询问为何不送养老院时,大妈总是笑着说:“这么多年了,有感情了,舍不得将她送养老院。”

(来源:齐鲁壹点发布于2025年5月20日)

据了解,马女士已经72岁了,但身子骨还是很健朗,她现在和丈夫每天都照顾着亲家母,将她收拾得干干净净的。

而马女士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因为儿媳妇席某去世之前,一直放心不下父母。马女士曾对儿媳妇做出过承诺,会代替其照顾好她的父母。

二是因为这18年的日夜相处,早就有了割舍不掉的感情,所以在邻居们质疑为何不送养老院时,马女士总是笑着说:“有感情了,去养老院她也不习惯。”

据悉,马女士的儿媳妇席某在2007年患上了尿毒症,而当时席某的父亲已经瘫痪了,只能长期卧床,席某的母亲因为脑血栓,生活无法自理。

所以从那时起,马女士和丈夫每天往返4公里路,照顾着席某这一家三口。

2011年,席某的病情突然恶化,带着无尽的遗憾离开了人世。此后马女士和丈夫往返亲家家中的次数就更多了。3年后,席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只留下了席某的母亲一人。

为了方便,马女士和丈夫索性将席某的母亲接到了家中照顾,而这一照顾就是11年,加上之前的照顾时间,竟长达18年。

马女士和丈夫的行为不仅感动了邻居,也感动了不少网友。有网友表示:“说实话,一般人真的做不到,祝好人一生平安,祝福他们夫妻俩永远身体健康。”

还有网友表示:“将来席某父母的遗产应当全归马女士夫妇,大家没意见吧?”

马女士的这种行为真的令人触动,现在很多人即便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懒得照顾,别说照顾其他人了。

那么马女士夫妇照顾了席某父母多年,如果席某的父母都离世了,他们是否就享有了继承席某父母的全部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席某的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席某的母亲虽然还在世,但其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立遗嘱了。

因此,将来很大的可能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而法定继承中,席某是父母的唯一女儿,但她先于父母离世了,所以席某的父母没有了法定继承人。

原则上来讲,这种情况下席某父母的遗产要归国家所有,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不过,马女士夫妇尽心尽力照顾了席某的父母18年了,他们虽然不是为了席某父母的那点遗产,但也不能让他们白白辛苦。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上述规定用的是“适当的遗产”,并不是全部的遗产。

也就是说,即便马女士夫妇将来不可能继承席某父母的全部遗产,只能继承部分,其余的还是要归国家所有。

比如:如果房子是村集体的,那房子归村集体所有,钱财金银首饰等就归马女士夫妇所有。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其实也是为了照顾那些善良的扶养人,让这种善心能得到发扬光大。

最后,您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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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个老头

一个老头

6
2025-05-22 08:28

世上有如此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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