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急了!福建厦门,姐姐见弟弟结婚没有房子,将自己名下的房子无偿让给弟弟居住。结果,弟弟转头把房子抵押了1400万,还逼迫姐姐把剩余的的570万房贷结清。姐姐伤心不已,可弟弟又把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姐姐要求履行承诺书,偿还570万的解押贷款,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付某与付某1是姐弟关系。两个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比较深厚。
付某结婚之后,与丈夫两人相互支持,经过几年的拼搏,手头上也攒下了两套房子。
可是付某1这边,从小被宠坏了,大学毕业之后,由于不愿意吃苦,工作也丢了,整天无所事事。
作为姐姐的付某,还想再帮弟弟一把。跟丈夫商量之后,决定把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送给弟弟居住。
付某1搬进新房后激动不已,又找到付某,称自己谈了一个女朋友,要是没有房子的话,对方就要分手。
为了弟弟的幸福,付某再次做出退步,不过由于过户事关重大,付某也不能私自做决定,于是就先与付某1签了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中明确载明,付某将这套房产无偿赠送给付某1,并经过了公证。
结果没想到,付某1转头将这套房产以1400万的价格给买了。由于付某还有570万的贷款没有结清,中介公司电话联系到付某对此事进行确认。
付某懵了,自己从来没有想过卖房子,可弟弟这个时候却找上了门,要求付某把570万的贷款结清。
付某看清了弟弟的嘴脸,当然不同意。付某1又开始大吵大闹,表示房子已经送给了他,怎么处理是他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二百四十条同时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卖房子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
既然付某已经决定将房产无条件进行赠予,那么付某1作为受赠人,就依法享有该套房产处分的权利,自然也有权卖房子。
姐弟俩闹得不欢而散,付某1又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付某按照承诺书约定,偿还570万贷款。
付某伤心不已,同时提起上诉,认为:
第一,付某赠予弟弟房产的本意,是解决付某1结婚没有房子居住的问题。
第二,双方仅签订了承诺书,房子还没有完成过户,其所有人依旧为付某。
第三,赠予的房产还没有造成权利转移,付某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予。
那么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付某是否有权撤销赠予。
法院审理时查明,付某与付某1曾就房产赠予情况进行了说明,双方并签订了相关的承诺书,代表付某赠予付某1房产,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另查明,付某与付某1并没有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六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院认为,由于付某1卖房的行为,伤害了赠与人付某的感情,并对付某的家庭生活产生影响,付某有权撤销赠予。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付某的赠予,驳回付某1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
巴山夜雨
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