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区,一楼业主每天电钻声不断,持续一个多月。楼上业主好奇查看,发现该业主竟私自挖出负一楼和负二楼,总面积达200多平米。其他业主心慌不已,赶忙找物业,物业称多次制止但无效。业主们又向相关部门举报,可一楼业主声称在外地,始终不露面。这私自挖掘的行为让楼上住户忧心忡忡,不知该如何解决这棘手问题。
据5月24日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一个小区原本挺安静,大家的日子也过得平平淡淡。
可不知道从啥时候起,一楼那户业主家里就开始哐哐响,电钻声就没断过,而且这一响就是一个多月。
楼上住户被这噪音折磨得苦不堪言,白天想睡个午觉都不行,晚上也被吵得难以入眠。
有个业主实在忍不住了,决定下去看看这到底是在干啥。这一看可不得了,他发现一楼业主家里的地板没了,下面竟然挖出了一个空间。
再仔细一瞧,负一楼下面居然还有一层,两层加起来足足有200多平米!这业主当时就懵了,这胆子也太大了,也不想想整栋楼住户的安危。
这事儿一传开,其他业主都慌了神。大家聚在一起商量对策,觉得这私自挖掘太危险了,万一影响到了楼体结构,那后果不堪设想。于是,业主们赶紧去找物业,希望物业能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物业听了业主们的诉求,也是一脸无奈。他们说早就发现了一楼业主的私自挖掘行为,也多次上门制止,可一楼业主根本不听,依旧我行我素。物业没办法,只能建议业主们向相关部门举报。
业主们听了物业的话,觉得有道理,便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可当他们联系一楼业主时,一楼业主却声称自己在外地,死活不肯露面。这可把大家急坏了,这问题不解决,楼上住户哪能安心住。
有个脾气急的业主气得直跺脚,说:这业主也太不负责任了,只顾自己方便,不管别人的死活。要是真出了事,谁来负责?
另一个业主也附和道:就是,物业也没办法,相关部门联系他,他还不露面,这到底该咋整?
日子一天天过去,一楼业主依旧没有出现,私自挖掘的空间也没有任何改变。楼上住户每天都提心吊胆的,生怕哪天楼就出了问题。有些业主甚至开始考虑搬家,觉得这地方住着太不安全了。
小区里弥漫着一种紧张的气氛,大家都在担心这私自挖掘的行为会不会给整栋楼带来安全隐患。
从一楼业主的角度来看,其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一楼业主私自挖掘负一楼和负二楼,总面积达200多平米,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对整栋楼的楼体结构造成影响,危及楼上其他业主的房屋安全,侵犯了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相邻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从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角度,私自挖掘地下室属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一楼业主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和设计的情况下私自挖掘,明显违反了该规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
对于物业而言,虽然其声称已经多次制止一楼业主的行为,但可能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当发现一楼业主存在私自挖掘这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时,物业有义务及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未能尽到合理的监管和制止义务,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物业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其他业主的角度,他们在发现一楼业主的私自挖掘行为后,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是正确的。
他们向物业反映情况,又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他业主有权要求一楼业主恢复原状,赔偿因私自挖掘行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贬损、居住安全受到威胁带来的精神损害等。
而一楼业主声称在外地不露面,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无论其身处何地,都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综上所述,一楼业主私自挖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可能存在管理失职,其他业主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一楼业主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有的业主开始在业主群里讨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都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有的说继续向相关部门施压,有的说联合起来找律师咨询。
而此时的一楼业主,仿佛消失了一般,对业主们的担忧和物业、相关部门的联系都置之不理。
大家都在盼着相关部门能尽快采取措施,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还小区一个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