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岁时和父母大吵一架,离家出走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父亲离世,叔叔联系他回来处理骨灰、丧葬事宜,男子理都不理,却跑到银行,取走父亲名下部分存款。叔叔知道后,非常愤怒,认为男子30多年对父母不管不顾,不配继承遗产,应该丧失继承权,直接把他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据红星新闻5月25日报道了一件儿子30余年不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却要继承遗产的事,很有警示意义。 高某甲和老伴这一辈子,只有高小某一个儿子,平时也是宠爱有加,原本盼着儿子能有出息,一家人和和美美的过日子。 可是,他们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这个家彻底变了样。 事情要从1992年说起,那时高小某刚好20岁,也不知因为什么事情,他和父母大吵了一架,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 他这一走,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从此对父母再也不闻不问。 高某甲和老伴也没想到儿子气性这么大,难道之前给他惯坏了?做人怎么能这么绝情。 后来,高小某的母亲生了病,躺在床上难受的不行,特别希望能看到儿子,哪怕他回来和自己说说话也好。 可是,始终连高小某的人影都没见着。 老伴去世的时候,高某甲整个人都崩溃了,可他们唯一的亲生儿子,却没有回来为母亲奔丧。 高某甲心寒不已,可是,日子还得继续,老伴去世了,儿子又不回来,家里只剩他一个人孤零零的,倍感凄凉。 随着年纪大了,高某甲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后来得了重病,甚至需要做大手术,可儿子根本不回来,这时候该靠谁呢? 好在高某甲有4个兄弟姐妹,他们是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这四个兄弟姐妹们,都力所能及的帮忙。 而高某乙却对高某甲夫妻俩照顾的特别多,不管是生活上的小事,还是生病住院这些大事,高某乙总是跑前跑后,尽心的照顾着。 然而,高某甲要做大手术,这可是生死攸关的时候,哪个做儿子的能不着急,能不担心? 可是,高小某可倒好,依然对父亲不管不顾,没有去医院照顾一天,更没掏过一分钱。 后来,高某甲病重了,带着遗憾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高某乙想着,不管怎么说,高小某也是高某甲唯一的儿子,就联系了他,让他回来处理父亲的骨灰以及丧葬事宜。 可谁知,高小某就跟没听见一样,理都不理。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高小某虽然对父母那么绝情,可一直惦记着父亲的遗产。 父亲去世后,高小某跑到银行,仗着自己是父亲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把高某甲名下一部分存款取了出来。 高某乙知道这件事后,非常愤怒,他觉得高小某这个逆子,30多年对父母不管不顾,他父母重病弥留之际也不回来看望,还有脸继承遗产。 他认为高小某对父母如此冷漠无情,根本就不配继承他父亲的遗产。 于是,高某乙直接将高小某告上法庭,说高小某遗弃了其父亲,应该丧失继承权,而高某甲的遗产应该由他的兄弟姐妹,这些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高小某应该丧失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第三款,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出走之后,长达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 在母亲患病时,高某并未回来照顾,母亲去世时,他也没有回来奔丧。 另外,父亲高某甲得了重病甚至做大手术的时候,高小某也没有回来照顾父亲,更是不管不顾。 其父母相继去世,高小某都没有为父母送终,他长时间没有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在经济、生活、精神等多方面没给过父母任何帮助和关怀的行为。 因此,高小某的行为符合“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法院认为高小某构成遗弃。 高小某作为唯一的儿子,本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在父母年老体弱、需要照顾的时候,应该承担起做子女的责任。 可是,高小某并没有。 那么,高某乙要求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高某甲的遗产,他能继承吗? 本案中,高小某是高某甲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他因遗弃父母,已经被法院认定丧失继承权。 那么,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高某戊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都有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不过,高某丙、高某丁、高某戊都认可高小某丧失继承权,他们还也都站在高某乙这边,一致认为高小某做的太过分了,他们还专门写了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因此,在其他兄弟姐妹均同意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的情况下,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且,他在高某甲夫妻生前又尽到很多的照顾义务的基础上,可以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而高小某已经丧失继承权,那么,他就没有资格继承高某甲的遗产了。 最终,法院判决:高小某在父亲去世后,取出高某甲账户内的存款,应该由高某乙继承,判决生效10日内,高小某将钱交给高某乙。 只想从父母那里的好处,却不承担赡养责任。高小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赡养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别等到失去了才懂珍惜。 信源:红星新闻-2025-5-25 #夏日生活打卡季#
男子20岁时和父母大吵一架,离家出走30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父亲离世,叔叔联系
霸气侧漏呀
2025-05-26 1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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