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和女网友见面后,多次将其带至宾馆发生关系,更过分的是,男子竟然要借女

鲸探索 2025-05-26 17:32:50

山东,一男子和女网友见面后,多次将其带至宾馆发生关系,更过分的是,男子竟然要借女网友的金项链戴两天,女网友答应后,男子竟然直接将其变卖后挥霍一空,事后,男子不仅被追究了QJ罪的刑责,更被追究了诈骗罪的责任。

2023 年 3 月的山东德州,春寒料峭。34 岁的打工仔张某像往常一样刷着微信 “附近的人”,头像闪烁间,一个网名为 “温柔小周” 的用户进入视线 —— 资料显示对方 30 岁,相册里戴着一条粗金项链,笑容温顺。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不会想到,这个看似普通的网友,会让他在一年后站上被告席,面对两项罪名的严惩。

3 月 12 日,张某与周某在县城一家小餐馆见面。对方说话时眼神游离,应答常慢半拍,但颈间的黄金项链在灯光下格外醒目。“能借我戴两天吗?我挺喜欢这个款式。” 饭后张某试探性开口,没想到周某竟爽快摘下项链:“你戴着好看。” 这个超出常理的举动让张某心中一动,他注意到对方连账单都算不清楚,却没意识到,眼前的女子是一名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

接下来的半个月,张某以 “恋爱” 为由 5 次约周某到宾馆。每次发生关系时,周某都会重复 “你对我真好”,语气机械。直到 3 月 28 日,德州某黄金回收店的监控记录下惊人一幕:张某将那条金项链以 9400 元的价格变卖,面对老板询问,他谎称 “老婆脑子不好,让我帮忙卖的”。

警方介入后发现,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司法鉴定为无性防卫能力人。这意味着,即便她表面 “自愿” 发生关系,法律也不认可其性同意效力。而张某在第一次见面后就曾尾随周某回家,看到其家人耐心帮她穿衣服、戴项链,却仍选择利用对方的认知缺陷实施犯罪。

“我想着开房花了不少钱,借项链换点钱周转。” 审讯室里,张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警方在其手机里发现,他早就在搜索 “黄金回收价格”“精神病人特征” 等信息,案发前一周还多次查看周某的病历本 —— 这些证据链清晰显示,他明知对方存在认知障碍,却将其视为可利用的 “猎物”。

2024 年 1 月,德州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当庭出示精神病鉴定报告:“被害人无法理解性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无性防卫能力评级为三级。” 针对张某 “不知对方患病” 的辩解,法官指出:“被告人在第三次见面时,已发现被害人连自己年龄都记不清,仍持续实施侵害,应认定为‘应当明知’。”

刑法专家解读本案的双重犯罪构成:强奸罪中,周某的 “同意” 因缺乏性自主能力而无效,张某的行为符合 “利用对方认知缺陷违背妇女意志”;诈骗罪中,他以 “借用” 为名骗取财物,利用被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实现非法占有,主观恶性较普通诈骗更深。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5 年 2 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合并执行 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6000 元。当审判长宣读判决时,旁听席上的精神疾病患者家属代表红了眼眶 —— 这不仅是对个体犯罪的惩处,更是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宣示。

张某案暴露出网络交友中的隐性风险。据德州残联数据,当地登记的精神疾病患者中,23% 曾遭遇不同形式的财产侵害或人身伤害。“低学历群体在虚拟社交中容易忽视法律边界,而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仍需完善。” 婚姻家庭咨询师李芳指出,本案中周某的家人若能及时介入,或许能避免悲剧发生。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原则。根据《刑法》第 236 条,无性防卫能力人的性同意无效,即便表面自愿,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对方患病仍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而诈骗罪中,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犯罪,司法实践中会从重处罚,体现 “对弱者倾斜保护” 的正义理念。

案件审结后,德州司法部门联合社区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重点向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普及 “认知缺陷者权益保护” 知识。张某的经历成为典型案例 —— 他从 “借项链戴两天” 的贪念开始,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代价。

在周某的病历本上,主治医生写下这样一段话:“她的世界简单如孩童,却遭遇了最复杂的恶意。” 这句话刺痛着每个关注此案的人。张某案提醒我们:网络社交中,良知是最基本的底线,而法律,永远是弱势群体最坚实的后盾。当我们面对认知缺陷者时,守护而非利用,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温度。

信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张某福强奸、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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