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太太留下300万房产无人继承。邻居认为自己曾为老太太煮过饭、剪过指甲,

阿杰与越南水仙 2025-05-27 15:38:29

上海,老太太留下300万房产无人继承。邻居认为自己曾为老太太煮过饭、剪过指甲,有权继承该房产;而老太太丈夫的侄儿则认为自己有图片、有证人证明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双方对簿公堂,争夺老太太的这份遗产。 老太太自从丈夫去世后,就成为了孤家寡人。她的邻居沈女士知道后,多了一份怜悯之心,于是隔三差五会去老太太家中坐坐,聊聊天,偶尔帮她煮煮饭、剪剪指甲。 这份情谊是非常纯粹的,就是邻居间的相互照顾扶持而已。 老太太感激沈女士这样照顾自己,就把她当成干女儿来对待,有什么好吃的、好用的都会给沈女士留着,见到她的时候就会送给她。 后来,老太太的年岁越来越大,行动也越来越不方便,觉得在家没人照顾,生活起居非常困难,于是选择了去养老院。 之前,虽然沈女士偶尔会去看望老太太,但真正在她家中停留的时间少之又少,几乎就是看一看、说说话而已。 因此,去养老院养老对老太太来说是最合适不过的选择。 老太太丈夫的侄儿徐先生得知情况后,时常去看望老太太。他虽然和老太太没有血亲关系,但对老太太怀着敬仰之心,毕竟是自己的长辈。 在老太太无儿无女无老伴的时候,他作为侄儿,应当去孝敬。 最开始,养老院的人都以为他是老太太的儿子,后来才得知是她老公的侄儿,大家都觉得徐先生特别好,人特别善良。 他几乎是隔三差五有空就去看老太太,还询问工作人员老太太吃的怎么样、睡得怎么样,并且让工作人员有什么事情就联系他,告知他们老太太没有其他亲人,就只有自己了。 因此,老太太只要有个头疼脑热,或者是要缴费的时候,都会通知徐先生,而徐先生从来没有推辞过,都是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 所以,养老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认识徐先生,也认为徐先生已经做得特别好了,对一个和自己没有血亲关系的人能够做到这样,实在是该给他点赞。 后来,老太太寿终正寝。不过,她留下了300多万的房产,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按规定没有继承人的话理应归国家所有。 不过,有人劝徐先生去争取一下,毕竟他在生前照顾了老太太,按照这样的情况,应该把房子留给他才对。 徐先生最开始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凭自己的善良和认知去照顾老太太,可现在房子没有其他继承人,那就争取一下吧,看能不能归自己。 但是,沈女士得知情况后,觉得自己平时也尽到了孝敬老人的义务。 徐先生和老太太没有血亲都能争取继承房产,那自己岂不是也可以继承相应的份额了吗? 不过,沈女士拿不出任何的人证物证,证明她对老人进行过帮扶、赡养。 而徐先生有工作人员为他证明,还有养老院拍摄的图片,能够证明他一直尽心地照顾老人,并且随喊随到。 最后,房子归徐先生所有,沈女士没有资格获得继承权。 网友们说:“现在邻居也要去掺和继承呢,这也太荒谬了。” 1、沈女士认为自己照顾过老太太就有权继承房产,从法律角度看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沈女士虽照顾过老太太,但她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其继承,且未能充分举证自己对老太太扶养较多。仅偶尔照顾难以满足法律规定中“扶养较多”的程度要求,所以她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房产,从法律角度不合理。 2、徐先生不是法定继承人,为何能继承老太太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徐先生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他有证人及照片、付款凭证等证据,能证明其对老太太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中“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情形,所以法院依据此法律条款判决他可以继承老太太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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