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上闹出了一场风波!一个18岁的小女孩占着爱心专座,脚还伸到旁边行李箱上,完全不顾他人感受。紫色上衣的男子实在看不下去,好心提醒她,结果女孩不仅不领情,还破口大骂,甚至踹男子裆部。男子虽没动手,但女孩拿着手机追砸,场面一度混乱。网友们纷纷吐槽女孩行为,警方通报也很快来了,女孩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据九派新闻报道,在上海的地铁车厢里,人来人往,大家都各自在自己的位置上安静地坐着或者站着。突然,一个18岁的小女孩引起了众人的注意。
她占着爱心专座,那可是专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准备的,可她却大大咧咧地坐着,脚还伸到了旁边的行李箱上,完全不顾周围人的目光和感受。
这时,一个穿着紫色上衣的男子正巧站在旁边。他看着小女孩这副模样,心里实在有些看不下去了。
这爱心专座是给有需要的人准备的,她这么占着,还如此不文明,实在是不应该。
于是,男子好心上前提醒她:小姑娘,这爱心专座是给有需要的人坐的,你能不能把脚收一收,别占着这位置还这么没礼貌。
小女孩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她瞪大了眼睛,冲着男子就破口大骂:你管得着吗?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男子没想到她会这么不讲理,但还是耐心地说:这是公共场合,大家都要遵守规则,你这么做会影响别人的。
可小女孩根本不听,反而变本加厉,一脚就踹向了男子的裆部。男子疼得哎哟一声,捂住了肚子,但他只是动口指责小女孩的行为,并没有动手还击。
小女孩见男子没动手,更加嚣张了。她拿起手机,就朝着男子追砸过去,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男子一边躲避,一边继续指责她:你这小姑娘太没素质了,怎么能这样!
周围的乘客也都纷纷投来不满的目光,有人小声议论:这孩子怎么这样,家长也不管管。
很快,这起冲突就被传到了网上,网友们炸了毛,纷纷吐槽小女孩的行为。
有人说:这孩子太不懂事了,爱心专座都敢占,还这么没礼貌。也有人感慨:现在的家庭教育真是让人担忧,这么小的孩子就这么没规矩。
爱心专座的设置是出于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关怀与照顾,是一种倡导文明乘车、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规则体现,虽不具有严格法律强制力,但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从民事角度,女孩占着爱心专座且脚伸到行李箱上,这一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基于公序良俗对该座位合理使用的期待权益。
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女孩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要求。
女孩踹男子裆部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危险动作。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虽然男子未受到实质性严重身体伤害,但女孩这一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若造成男子身体一定程度损伤,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孩在男子好心提醒后,不仅不收敛,反而破口大骂、踹人后又拿手机追砸,这种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他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孩的行为扰乱了地铁车厢这一公共场所的秩序,对其他乘客的正常乘车造成了严重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女孩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对于故意伤害情节,若情节较轻,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若尚未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其行为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既遂,将面临刑事处罚。
综合来看,女孩在地铁上的不当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受到相应处罚。这也提醒人们在公共场所要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警方也很快关注到了这起事件,并进行了调查。经过核实,小女孩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
一个18岁的孩子,本应该懂事了,可却做出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让人痛心。希望这起事件能给小女孩和她的家长一个教训,让他们明白在公共场合要遵守规则,尊重他人。
游戏人间
这个社会应该鼓励打架了,只要不出人命造成残疾,打出男子气概来,不打架只气人都成了娘娘腔,警察应该适当宽容点,打架打过了气消了说不定成了朋友,气人倒是能气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