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从某直播间花了6.8元抢了10斤花生米,等到收到快递时,女子却直接傻

云舟时策 2025-05-27 19:28:05

上海,一女子从某直播间花了6.8元抢了10斤花生米,等到收到快递时,女子却直接傻了眼,原本要10斤的花生米竟然只有区区10粒,女子气愤不已,当即要找店铺质问,结果店铺竟然注销了。

卞女士喜欢逛直播间,这天,卞女士在一直播间看到主播正在销售花生米,而价格更是喜人,只要6.8元就能抢购10斤的花生米。

卞女士没有犹豫,当即付了款抢了10斤的花生米,等到收到快递的时候,卞女士发现包裹很轻,起初,卞女士以为对方发错了货,可是等自己打开包裹后,竟然发现原本10斤的花生米成了10粒的花生米。

这让卞女士气愤不已,当即打算要找商家质问,可是当打开商家页面,卞女士更是无法接受,商家竟然注销跑路了,这让卞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卞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了出来,希望大家给评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卞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商家又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卞女士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直播间承诺以6.8元的价格向卞女士出售10斤花生米,卞女士按照要求支付了价款,而商家却只交付了10粒花生米,远远不符合约定的数量,明显构成违约。

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约定补发10斤花生米,或者退还卞女士支付的6.8元货款,并对卞女士因本次购物所遭受的损失,如时间成本、精神上的不愉快等,给予合理赔偿。

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该商家以虚假的宣传吸引卞女士购买商品,却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严重违反了诚信经营的原则,损害了卞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商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10斤花生米,卞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补足商品数量,也就是补发剩余的花生米;如果卞女士不再想要花生米,商家应当退还她支付的6.8元货款,并且还可能需要对卞女士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可能有人会问,现在商家已经注销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来说,如果个体户或者企业在注销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等义务,即使注销后,相关权利人仍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若商家是个体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户注销后,如果在注销前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比如对卞女士的违约债务,债权人(也就是卞女士)有权要求原经营者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因为个体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倘若商家是企业,通过虚假清算、隐瞒债务等欺诈手段注销,以逃避对卞女士的赔偿责任,卞女士可要求其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

当然,因为直播平台对入驻的商家通常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卞女士可以向平台提供自己的购买记录、收到的货物照片等相关证据,要求平台协助处理,比如帮助联系商家,或者按照平台的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并对自己进行合理补偿等。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今天,消费者在享受便捷购物的同时,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留好各种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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