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让人上火!河南济源,王先生家养了群羊,这可是他们家重要的经济来源。有一天家人赶羊群去吃草,路上一辆白色汽车停下,下来一男子,趁家人不注意,抱起一只小羊羔塞进车里就跑。家人追赶无果,王先生得知后气坏了,立马报警。警方动作迅速,很快锁定男子行踪并将其抓获。这男子也太没品了,光天化日偷别人家的小羊羔,别人的东西哪能随便拿呀!
据2025年大参考5月26日报道,在济源的一个小村庄里,王先生一家就靠着养羊过活。这些羊,在王先生眼里,那可都是“金疙瘩”,是全家生活的重要保障。
每天,王先生的家人都会早早地把羊群赶到村外的草地上,让它们尽情地吃草,盼着羊儿们能长得肥肥壮壮,卖个好价钱。
那天,和往常一样,王先生的家人赶着羊群去草地上。一路上,羊群“咩咩”地叫着,很是欢快。
到了草地,羊儿们撒开了欢,低头啃食着鲜嫩的青草。王先生的家人则坐在一旁,时不时地留意着羊群的动向。
就在这时,一辆白色汽车缓缓地开了过来,在离羊群不远的地方停了下来。车门打开,从车上下来一个男子。
这男子鬼鬼祟祟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羊群。王先生的家人一开始也没太在意,以为只是路过的人。
可谁能想到,这男子瞅准机会,趁着家人不注意,一个箭步冲上前去,抱起一只小羊羔就往车里跑。
那小羊羔“咩咩”地惨叫着,拼命挣扎,可男子根本不管不顾,一把将小羊羔塞进车里,然后一脚油门,车子“嗖”地一下就开走了。
等王先生的家人反应过来,车子已经跑出去老远。他们撒腿就追,一边追一边大声呼喊,可两条腿哪能跑得过四个轮子呀,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车子消失在视线中。
王先生得知这事儿后,气得暴跳如雷。他怎么也没想到,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人敢偷他家的小羊羔。
这小羊羔可是他精心照料长大的,对家里来说意义重大。王先生顾不上多想,立马报了警。
民警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根据车辆的行驶轨迹,很快就锁定了男子的行踪。没过多长时间,警方就将这名偷羊的男子抓获了。
被抓后,男子还一脸的不在乎,嘴里嘟囔着:不就是一只小羊羔嘛,至于这么大动干戈吗?
王先生指着男子说:你这人怎么这样,这小羊羔是我们家的命根子,你偷它就是偷我们的饭碗!
男子却满不在乎地说:我当时就是一时糊涂,看着小羊羔可爱,就想抱回家玩玩,又没说不还你。
王先生气得直跺脚:你偷走的时候就没打算还,现在被抓了才说这话,谁信啊!
从男子的行为性质来看,男子趁王先生家人不备,抱起小羊羔塞进车里就跑,这种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虽然一只小羊羔的价值可能因品种、大小等因素而异,但即便其价值尚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男子的行为也已构成盗窃违法行为。
对于盗窃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
若小羊羔价值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男子将面临行政处罚,这是对其盗窃行为的法律制裁。
从民事责任而言,男子偷走小羊羔,侵犯了王先生对小羊羔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王先生有权要求男子返还小羊羔。若小羊羔因男子的行为受到损害或已无法返还,男子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小羊羔本身的价值以及因小羊羔丢失可能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如因小羊羔无法及时售卖而减少的收入等。
此外,男子声称“一时糊涂,看着小羊羔可爱,就想抱回家玩玩,又没说不还”,这种辩解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盗窃行为一旦实施,即构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犯,不能以主观上后续有归还的想法来免除其法律责任。
法律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而不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后续打算。
综上所述,男子的偷窃行为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层面,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民事上需承担返还小羊羔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若小羊羔价值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男子将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若达到标准,则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男子太没道德了,别人的东西怎么能随便拿。王先生也希望通过这件事,能给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提个醒,别以为做了坏事能逃得掉,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