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板火了!浙江兰溪,男子心脏不舒服,强撑着去药店买药。结果在付完钱之后,男子还

重瓦下庆 2025-05-28 14:08:21

这老板火了!浙江兰溪,男子心脏不舒服,强撑着去药店买药。结果在付完钱之后,男子还没走出店门就摔倒在地上。药店老板见状连忙上前查看,发现男子情况危急,随后老板一个举动,把男子从鬼门关拉了回来,网友的评论或让人意外!(来源:美丽浙江)

据悉,男子章某经营着一家药店,药店的顾客,基本上都是附近的居民。

事发当天,章某正常营业期间,一名男子来到药店里,点名要购买心脏用药物。

店员给男子拿完药,男子由于身体不舒服,很费劲的付完款,转身就准备离开。

可男子还没走出店门口,就扑通一声摔倒在了地上。章某听到动静之后,立刻飞奔前去查看男子的情况。

结果却把章某吓得一跳,男子已经没有脉搏,且浑身出汗。

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章某一边让店员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给对男子塞进去一颗药物,接着做起心肺复苏。

在对男子持续按压了10几分钟后,急救人员终于赶到现场。幸运的是,由于男子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已经成功完成了相关的手术。

如果不是章某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此事也引起网友的热议,很多人在称赞章某“大义”的同时,也有网友不禁为章某捏了一把冷汗。

要是章某在抢救的过程中造成男子出意外,被家属讹上了咋办?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章某作为药店的经营者,具备相关急救知识,有义务对男子伸出援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药店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对进入药店的顾客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中包括在顾客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危难情形时的救助义务。

如果章某对男子不管不顾,反而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假设章某在救助期间造成男子遭受到其他伤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当中,章某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在对男子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即便是造成男子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去做,以免产生适得其反的情况。

第三,章某作为一名普通人,其奋不顾身的举动,值得所有人点赞!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里的公序良俗,包含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体现了对传统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本案当中,章某作为一名普通人,当他人出现意外情况时,章某却能毫不犹豫的冲上前去,冷静妥善的处理问题,章某不仅挽回了男子的生命,其背后,也是保证了三个家庭的完整。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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