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05年出生的女子独自承担起养活三个弟弟妹妹的责任。父亲去世,母亲离开了这个家,她只能每天往返40公里去上班。除了每月3000元的打工收入,还有2000多元的低保,村里也为他们提供了住处。 女子表示,自己会尽可能满足弟弟妹妹的需求,既当爹又当妈。虽然没有经验,但也会尽力把弟弟妹妹教育好。 据大河报5月27日报道,女子看起来乐观开朗,脸颊肉肉的。不了解她的人,还以为她生活在幸福美满的家庭。 可当周围人得知她凭一己之力养活三个弟弟妹妹时,都露出诧异的神情,不禁问道:“你的爸爸妈妈呢?” 女子语气有些低落:“爸爸去世了,妈妈不要我们了。” 瞬间,周围的气氛凝固了。随后,有人关切地问:“那你今年多大了?” 女子笑着回答:“我是05年的,今年正好20岁。” 众人听后惊讶不已,纷纷感叹:才20岁的小姑娘,竟能吃这么多苦,实在太不容易了! 原来,女孩每天都会从村里到城里跑外卖,往返路程达40公里。但她日复一日,风雨无阻,就为了每月能挣下这3000多元。 大家不免担心,仅靠这点收入怎么够?养活一个人都捉襟见肘,家里还有三个孩子等着吃饭,她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女子松了口气,说道:“我们村里人特别好,帮我们办了低保,每个月有2000多块。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就有五六千元,大家节约点还是够花的。” 她接着说:“村里人还给我们提供了住处,现在吃住基本解决了。只是我从来没养过孩子,不知道该怎么教育弟弟妹妹。” 大家为之感动,女子更在意的不是自己的未来,而是如何教育好弟弟妹妹。在保障基本生活后,她满心都是思考怎样把弟弟妹妹培养好。 有人感慨:“母爱伟大”,这话听起来却满是讽刺。大家都在想,为什么女孩的妈妈不能给孩子们一个避风港呢?就算在村里,同样能申请低保、获得住处。哪怕母亲不工作,只要她在,家的温暖就还在。 好在女子已经走出没有父母的阴霾,没有一味指责母亲。她勇敢地挑起生活的重担,早早出来打工,挣的钱都用在弟弟妹妹身上,自己却常年只穿工作服。 幸运的是,周围的人都很善良。村里帮忙申请保障、提供住处,大家都在力所能及地帮助这几个孩子,令人倍感温暖。 希望女子今后的生活顺风顺水,也祝愿弟弟妹妹们健康成长。即便没有父母的庇佑,相信他们也能活出精彩。 不过,也有人提出疑问:母亲这样抛下年幼的孩子,属不属于遗弃罪呢? 1、母亲抛下年幼孩子一定构成遗弃罪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 母亲抛下年幼孩子不一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年幼孩子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母亲对孩子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构成犯罪还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像孩子因被抛弃重伤、死亡,或生活无着被迫乞讨等。 若母亲只是因突发困难,短时间将孩子委托他人照顾,且积极解决问题,一般不构成遗弃罪。 2、若母亲遗弃孩子,但后续又回来想要抚养,法律如何处理? 母亲遗弃孩子已构成遗弃行为,若达到情节恶劣程度还构成遗弃罪。即便后续回来想抚养,之前的遗弃行为仍需承担法律后果,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不过,积极弥补过错、争取谅解,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从民事角度,孩子若因遗弃遭受损害,有权要求母亲赔偿。此外,考虑孩子意愿和利益前提下,母亲可在符合条件时恢复抚养权。 3、如果孩子被母亲遗弃后,被其他人收养,收养关系和亲生母亲的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母亲遗弃孩子后,若孩子被他人合法收养,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孩子与收养人形成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相应权利义务。 孩子与亲生母亲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但如果遗弃行为构成犯罪,亲生母亲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大河报2025年5月27日。
一觉醒来柴桑大姐事件终于结束了!这次应该有希望了!一般之前判决有疑点
【4评论】【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