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约女网友开房,发现对方来了例假,可两人还是发生了关系,次日早上男子离开,岂料,女网友却猝死在床上!事后,女子家属认为男子和酒店都有责任,将两方告上法庭索赔96万,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上海二中院) 清晨7点,闹钟还没响,秦小川就醒了。身旁的黄娇睡得正沉,长睫毛在眼睑下投出一小片阴影,呼吸均匀得像个孩子。 他轻轻掀开被子,尽量不发出声音。昨晚的事有点意外,黄娇说来了例假,可两人还是没忍住。此刻看着她苍白的脸色,秦小川心里掠过一丝不安,但马上又被上班的紧迫感压了下去。 他在床头柜留了张纸条,写着 “早餐在前台,醒了给我电话”,又把房卡放在纸条上,这才轻轻带上门离开。 走出酒店时,天刚蒙蒙亮。秦小川深吸一口微凉的空气,脑子里却乱糟糟的。他今年 32 岁,在一家外企做部门主管,老婆林薇是大学同学,两人结婚五年,女儿刚上幼儿园。 在外人眼里,他是标准的人生赢家,可只有他自己知道,婚姻早已像杯温吞水,没了滋味。认识黄娇是在三个月前,一个聊天群里。 她头像用的是自己的照片,笑起来眼睛弯弯的,像含着一汪水。第一次聊天,秦小川就谎称自己是单身,离婚两年。 线下见面是在一家咖啡馆。黄娇比照片上还好看,穿一条白色连衣裙,皮肤细腻得像瓷娃娃。她说自己 23 岁,刚毕业不久,在一家电商公司做运营。 两人聊得很投机,从电影聊到音乐,秦小川觉得自己仿佛回到了二十岁,那种久违的心跳加速的感觉又回来了。 第三次约会,就在这家 “城市便捷” 酒店,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每个周末,秦小川都会找借口出来,来这里和黄娇见面。 上午十点半,秦小川坐在办公室里,对着电脑屏幕却一个字也看不进去。他拿出手机,给黄娇发了条微信:“醒了吗?早餐还热着。” 等了十分钟,没回复。他又拨了个电话,听筒里传来 “您所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的提示音。他皱了皱眉,心想可能还在睡。 到了十一点,又打了一次,还是无法接通。秦小川有点坐不住了,他想起黄娇昨晚的脸色,心里那丝不安又冒了出来。 他给酒店前台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女孩,声音甜美的:“您好,城市便捷酒店。” 秦小川报了房间号,说:“麻烦你去看看 408 房间的客人,我打她电话没人接听。” 前台答应了。 十分钟后,电话回过来了,前台的声音有点犹豫:“先生,刚才我去敲了门,客人说没事,已经叫朋友来接她了,脸色是有点白,不过她说没事。” 秦小川松了口气,想着也许是例假不舒服,就没再追问。下午两点,酒店保洁员张阿姨拿着钥匙打开了 408 房间。 她习惯性地喊了一声:“打扫卫生。” 没人应答。房间里窗帘拉着,光线很暗。张阿姨走到窗边,准备拉开窗帘,却瞥见床上的人一动不动。 她走过去,轻轻推了推:“姑娘,该退房了。” 还是没反应。张阿姨心里咯噔一下,掀开被子一角,只见那姑娘脸色惨白如纸,嘴唇发紫,探了探鼻息,已经没气了! “啊 ——” 张阿姨的尖叫声划破了酒店走廊的宁静。经理闻讯赶来,立刻报了警和 120。医生赶到后,初步检查认定是心脏病突发导致的猝死。 事后,黄娇家人悲痛欲绝,认为秦小川和酒店都应对黄娇的死负责,还将两方告上法庭,索赔96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秦小川是否应为黄娇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黄娇来了例假,两人仍旧发生了关系,但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导致黄娇心源性猝死,黄娇自身疾病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秦小川对黄娇的心脏病毫不知情,其行为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过错责任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2、酒店是否应对黄娇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秦小川要求前台查看后,服务员发现黄娇脸色惨白并询问,黄娇表示已叫朋友接她,酒店已履行初步询问义务。 且黄娇作为成年人明确拒绝进一步帮助,酒店难以预见其死亡风险,酒店证明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小川婚内出轨与黄娇发生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受到道德谴责。 不过,法院也认为,没有科学依据表明例假期间发生关系会导致心源性猝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黄娇家属未能提供两人发生关系与黄娇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其索赔主张不能支持。 其次,酒店在黄娇入住期间尽到了提醒和救助义务,亦无需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黄娇家属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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