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对精神病杀人者是如何规定的? 《大明律》首创的"疯病杀人"专条明确规定:

小凡说史 2025-05-29 08:11:23

明清两朝对精神病杀人者是如何规定的? 《大明律》首创的"疯病杀人"专条明确规定:"若果系疯癫,令亲属锁锢看守,如亲属不能管束,即送官锁锢。 《大清律例》规定,若疯者杀害尊亲,即便病发无知,亦需凌迟处死。 雍正九年,韦巨珍灭门案震动朝野,川督奏请严惩,遂定“报官锁锢”之制:凡疯病者须登记官府,由亲属以铁链禁锢;若疏于看管致人死伤,亲属杖一百,地方官罚俸一年。 古人认为,司法宽严须顺应天道:若疯者杀人乃被迫自卫或蒙冤反击,则罪业轻浅,可酌情减刑;若逞凶斗狠或践踏伦常,则业力深重,必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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