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开了一家店,善良的他,贴出困境者一次可以吃2两免费面的公告,有一个带着领带,围着围裙的人,过来吃了两天,就吃了他2斤多的面,男子这下慌了,这么被他吃下去,店迟早要垮,于是他过来和男子说了一番话,男子却笑了。
据牟视大观5月29日的报道,张阳一大早就过来开店,他开了一家小面馆,生意还可以,但是一天的租金就要1000元。
这么高的租金,容不得他偷懒,他早早就来开店准备营业,他要准备好一天的食材,然后开始忙忙碌碌的一天。
在他的努力和厨艺下,他的店也能经营下去,还能维持一家的生计,虽然生意不是非常的好,但他始终有一颗助人为乐的心,他想到有些困难的人,可能连一碗面都吃不起, 于是他贴出公告,可以给困境者免费吃二两重庆小面。
这可给他惹来了麻烦,那个厚着脸皮来,来吃免费面的人又来了。
只见这个男子,穿着干净的白衬衫,带着领带,穿着西裤,踏着皮鞋,他又来了。
他一坐下,毫不客气地跟张阳说:“来一份免费的面,多放一点。”
张阳看着他,一副写字楼出来的领导一样,穿得也不差,还带着领带,关键他还很讲究,还带着围裙来吃面。
如果只是刚开始来,他也不会想太多,毕竟有人出门可能忘记带钱,又或者真的一时缺钱,来吃一碗免费面,他也是能理解的,毕竟自己的初衷就是帮助暂时遇到困境的人。
可这个人有点过分了,昨天上午来吃,中午来吃,一天就吃掉了1斤2两面。
而早上来的时候,又已经吃了九两的面,这才两天,他一个人就吃掉了两斤多的面。
也实在是有点夸张了,如果这个人真的是遇到困难,张明觉得两斤多的面,能帮助到他,他也觉得值得的。
但是他怎么看这个人都不像是遇到困难的,吃个面还围着围裙,这么讲究的人,怎么会是经济困难呢?
而且这个人吃得也太多了,他牌子上就写得很清楚,困难了,可以吃一碗二两的免费面,在他的意识里,正常的人一顿饭也就吃二两左右。
但是这个人吃了他两天的面,只吃了三顿。就已经吃掉两斤多的面,实在是太能吃了,张阳觉得,这个人有可能是在拼命地占便宜,他并不是真的遇到困难了。
如果真是这样,他要是天天来这样薅免费的面,张阳这家店就真的支撑不下去了。
他一天1000元的费用要支出,他要挣钱维持生计,如果生意不好还得亏钱进去。
虽然他好心想帮助困境的人,但也是量力而为,遇到这样的人,他怀疑自己的初衷,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
反正他越看这个人越不像是遇到困境的人,而是来占便宜的人,再这样被他吃下去,店真的被他吃垮了。
张阳左思右想,决定拒绝这个人再来吃免费的面。
他过来直接说:“昨天早上和中午,你就吃了1斤2两多的面,今天又吃了九两的面,你都吃了两天免费的面了,你这样打着领带,围着围裙,来吃免费面的人,我还是第1次见。”
谁知张阳刚说完这句话,那个人就哈哈哈大笑,掩饰了他的尴尬,然后低头吃面。
看着这个人吃得那么理直气壮,张阳也直接跟他说了:“我们也是农村出来的,我们也很辛苦,你这样吃下去,再好的店,也被你吃垮,你明天不要来了,再来也不会给你做免费的面了。”
说完这句话,张阳的家人也无奈了,她说道,这家店睁眼就要1000元,真的不能这样吃下去,张阳和家人拒绝了这个男子。
看到张阳的善意被他人占便宜,很多人纷纷觉得,男子真的是占便宜,而且占得理直气壮的,他们给张阳这样的建议,这种人就给他吃清水挂面,一点盐,一点调料都不要放。
毕竟是真的遇到困难的人,如果真的饿了,清汤寡水的面也会吃得津津有味。
但是这种占便宜的人,不但会提这个要求,那个要求,还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
一般这种占便宜的人,他们会吃了一次再来第2次,但是真的是困难的人,他们吃了一次,可能不好意思再来吃第2次。
不管怎么说,从这个人的穿着上来看,他应该不是遇到困难了,应该是来占便宜的,那么张阳可以拒绝他。
1、张阳的赠与行为是道义上的赠与,还没有发生之前,他可以拒绝不是遇到困难的人。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一般情况下,道义上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张阳的真实意愿是帮助困境的人,而不是占小便宜的人。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这个人真的是占小便宜,那么对于这样的道义上的赠予行为,张阳可以撤销,他的真实意思是帮助有困难的人。
那么你觉得带着领带,围着围裙来吃面的人,是真的遇到困难了吗?
用户10xxx48
现在上海穿西装系领带的大多是房产中介,可能个把月没开和,只能来吃免费面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