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给女同事发去了暧昧信息后,被女同事的丈夫撞见,气愤之余,女同事的丈夫要求妻子将对方约到公园聊,男子兴奋不已真的去了公园,结果却被女同事的丈夫打了一顿,事后还赔了5000元,万万没想到,最终女同事的丈夫因此获刑了。
男子丁某和刘女士是同事关系,因为丁某对刘女士有些爱慕,所以经常以各种理由找刘女士帮忙,因此两个人就走的近一些。
因为知道刘女士已婚,但是丁某还是不死心,于是便多次联系刘女士,给她发一些暧昧、轻佻的语言,不过刘女士却并未在意,也没有当真。
可是,这些聊天最终却被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发现,张先生气愤不已,当即要刘女士把对方约到公园见面,无奈,刘女士只能照做。
然而,被蒙在鼓里的丁某以为是刘女士要和自己约会,于是欣然赴约,可是,张先生却带着自己一个兄弟,两人拿着棍棒早已经在公园等候了,等到丁某一到,两人对丁某便实施了一番殴打。
丁某求饶后表示,不再骚扰刘女士了,并愿意给于张先生补偿,最终在给了5000元补偿之后,张先生放走了丁某。
但是,丁某因为被打严重,事发后就报了警,最终,张先生因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本案中,丁某多次向已婚的刘女士发送暧昧、轻佻的语言,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刘女士的意愿,构成了性骚扰。虽然刘女士未在意,但这并不影响丁某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再看张先生的行为,他的故意伤害行为十分明显。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为张先生与兄弟手持棍棒殴打丁某,造成丁某受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即便丁某对其婚姻关系造成了一定影响,存在过错在先,但张先生也不能以暴制暴,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不仅如此,在将丁某打伤之后,又索要了丁某5000元,显然,由于张先生等人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那么,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尽管是丁某主动提出补偿,但在当时被殴打、恐惧的情境下,丁某的意思表示并非完全自由和自愿,张先生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然,对于张先生的兄弟而言,如果也参与了动手,那么,其也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但是,不管如何,这件事情的本原还是丁某骚扰他人妻子在先,张先生只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婚姻罢了,但是下手确实是重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用户17xxx63
打得好
化缘六子
绿了就做一辈子王八,没绿做一年[呲牙笑]
天际
是个男人。
用户18xxx55
不知道用车撞会承担什么责任…各位热议一下
枫桥夜泊
这女士的老公太不理智了,这样还违法了坐一年牢。他应该给这个约他老婆的男人50000块,跪地求他放过自己的老婆,请他去欧洲20日豪华游…
用户15xxx54
干脆重手点不拿钱!
三十一分钟
不讲武德[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