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陈女士花49800元网购翡翠手镯,到手后不满意欲退货退款。商家指定快递

与君硕 2025-05-29 20:03:17

广东佛山,陈女士花49800元网购翡翠手镯,到手后不满意欲退货退款。商家指定快递上门取件,可快递小哥取走后次日告知快递丢失。陈女士找快递方索赔,快递方以未保价为由,仅愿赔60多元。商家又表示需等快递赔付后才能退款。陈女士崩溃不已,多方协商都没结果,无奈之下只能准备走法律程序。

据媒体DV现场5月28日报道,佛山的陈女士是个翡翠爱好者,平时就喜欢在网上淘些翡翠饰品。

这天,她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翡翠手镯,标价49800元。陈女士看着那手镯的图片,色泽温润,晶莹剔透,越看越喜欢,一咬牙就下单了。

过了几天,手镯到了。陈女士满心欢喜地打开包裹,可仔细一看,发现这手镯实物和图片有点差距,颜色没那么正,水头也没那么好。陈女士心里有点失落,思来想去,决定还是退货退款。

她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可以退货,还指定了快递公司上门取件。陈女士也没多想,小心翼翼地把翡翠手镯包好,就等着快递小哥来取。

第二天,陈女士正满心期待着退款到账呢,突然接到了快递小哥的电话。

电话那头,快递小哥的声音有些慌张:陈女士,实在不好意思,您那个快递丢了。

陈女士一听,差点没晕过去。她着急地大喊:什么?丢了?那可是价值49800元的翡翠手镯!

缓过神来,陈女士赶紧联系快递方索赔。她本以为,这么贵重的东西丢了,快递方肯定得好好处理。

可没想到,快递方却轻飘飘地说:您这快递没保价,按照规定,我们只能赔60多元。

陈女士大声说道:我这是退货,又不是我主动寄的,商家那边也没要求保价!你们怎么能这样?

陈女士又去找商家,希望商家能先给她退款。

可商家却说:陈女士,我们也是按流程办事,得等快递赔付后才能给您退款。这手镯在快递过程中丢了,我们也没办法。

陈女士这下彻底崩溃了,她感觉自己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怎么都出不来。

近5万块钱,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就这么打了水漂?她心里又急又气,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

接下来的日子里,陈女士四处奔走,多方协商。她跟快递方据理力争,说这手镯价值这么高,60多元的赔偿根本不合理。

快递方却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不肯让步。陈女士又跟商家沟通,希望商家能体谅一下她的难处,先给她退款。商家还是那句话,要等快递赔付。

最后,陈女士实在没办法了,只能准备走法律程序。她想,无论如何,自己都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快递方作为承运人,与寄件人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事件中,快递方未能将陈女士的翡翠手镯安全送达指定地点,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应认定为未尽到妥善保管和运输货物的义务,需对货物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方以未保价为由,仅愿赔60多元。虽然快递行业通常有保价条款,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果快递方在陈女士寄件时,未以合理方式提示其注意保价条款,或未充分说明未保价的后果,那么该保价条款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快递方不能仅以此为由限制赔偿责任。

二、商家以需等快递赔付后才能退款为由,拒绝陈女士的退款请求。

从法律角度看,商家与陈女士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陈女士有权在符合退货条件时要求商家退款。

商家将退款义务与快递赔付结果挂钩,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家拒绝退款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陈女士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她有权要求快递方按照翡翠手镯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也有权要求商家履行退款义务。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选择走法律程序是正确的。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方和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快递方和商家存在过错,将判决快递方赔偿陈女士翡翠手镯的损失,商家履行退款义务。

综上所述,快递方和商家的行为均存在法律问题,陈女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递方应该按照翡翠手镯实际价值赔偿陈女士损失,并且向陈女士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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