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名女子去吃冒菜小火锅,将8000元的手机放在电磁炉上后,自己又不慎将开关打开,导致手机被烫坏。事后,女子要求店里进行赔偿。
据大庆广电绝对现场5月28日报道,一名女子在店里吃小火锅的时候,将自己的手机放在电磁炉上面,然后衣袖不小心把电磁炉的开关打开了。等她发现时,手机已经烤坏掉了。女子认为店里应当承担责任,需要赔偿她的损失。
这一天,孙女士去某店里吃冒菜小火锅。这家店的小火锅都是使用的嵌在桌子里的小电磁炉,吃起来也比较方便。
孙女士进了店以后,坐在桌子跟前休息了一会儿,她打算等休息够了再去拿菜。过了一会儿,孙女士将手机放在桌子上,然后站起身去边上的冷柜里拿菜。
孙女士十分认真地挑选了自己爱吃的菜,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身后发生了什么事情,等她端着自己爱吃的菜回到座位上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原来,就在孙女士座位前的桌子上,正在冒着一缕缕的烟,再仔细一看,孙女士这才发现竟然是自己的手机在冒烟。
孙女士惊慌失措,连忙把手机移动到自己跟前,等冷却以后再仔细一看,手机已经彻底坏掉,无法再使用了。
此时孙女士才发现,刚刚放手机的小电磁炉正在呼呼地运转着,孙女士恍然大悟,原来是小电磁炉制热了,因此将自己的手机给烤坏了。
孙女士十分心疼她的手机,这可是花了8000多元买的,用的时间也不是很长,现在就这样坏了不能用了,这让孙女士感到挺难过的。
小电磁炉怎么会突然开始运转了?孙女士清楚地记得,自己放下手机离开时,电磁炉是关掉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孙女士才会把手机放在电磁炉上。
孙女士认为,可能是店家打开的,因为在她去拿菜的时候,店家给她的桌子上放了锅底。对此,店家明确表示,自己并没有打开电磁炉。
那么,电磁炉怎么会突然运转的呢?后来店家查看了店里的视频,这才发现,原来是孙女士站起身的时候,衣袖拂过电磁炉,不小心将电磁炉的开关给打开了。
而店家在给孙女士上锅底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电磁炉是否已经打开,所以才没有通知孙女士关于手机将要被烤坏的事情。
手机损坏的原因找到了,电磁炉是如何打开的也都清楚了,但是孙女士仍然认为,店家是要有一部分责任的。
孙女士认为,店家应当要提醒自己不能将手机放在电磁炉上面。如果她放手机的时候有人提醒她,那么她就不会把手机放在电磁炉上了。
此外,孙女士还认为,店家使用的电磁炉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首先,这个电磁炉和桌子是齐平的,镶嵌在桌子里面。因此人们在放东西的时候,很容易忽视电磁炉,直接把东西放在电磁炉上面。
孙女士觉得,店家应当要对电磁炉进行一个围挡,或者是对电磁炉的开关进行一定的设置,让顾客不会那么容易把电磁炉打开。
对此,店家也感到自己十分委屈,明明是孙女士不小心打开的电磁炉,手机也是孙女士自己放在电磁炉上的,怎么现在就要他们负责任呢?
虽然电磁炉确实是镶嵌在桌子里面的,比较不容易被发现,但是一般的小火锅店都是这么设置的。店家认为,是孙女是自己不注意才会把手机给烤坏。
但是事情是在店里发生的,店家只能无可奈何地表示,在对手机价格进行折旧以后,接受赔偿部分的金额。不过,孙女士对店里赔偿的金额并不满意,双方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经营者,店家在设置电磁炉的时候就应该要考虑到顾客在使用时会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
店家应当要在明显的地方张告示是来提醒顾客,注意不要把物品放在电磁炉上,或者是在电磁炉不用的时候采用防护手段将电磁炉给围挡,避免顾客误用电磁炉造成危险。
2、孙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电磁炉有一定的危险,她将手机放在电磁炉上是不妥当的。同时电磁炉是孙女士不慎打开的,因此孙女士本人应当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该店家没有对电磁炉进行围挡,也没有提醒孙女士注意不要把物品放在电磁炉上,造成孙女士的手机损害。
那么,店家应当要承担修理等责任,应当要赔偿孙女士一定的金额,至于赔偿多少金额,可以跟孙女士进行协商来确定。
孙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她1000多元,店家觉得不是很合理。最终经过协商,店家赔给了孙女士800元钱作为手机的赔偿。
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