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看到某面馆老板,让有困难的人免费吃重庆小面,他顿时心花怒放,不吃白不

卿鱼飞 2025-05-30 17:27:15

上海,一男子看到某面馆老板,让有困难的人免费吃重庆小面,他顿时心花怒放,不吃白不吃,他厚颜无耻的连着2天去蹭吃蹭喝,吃了2斤多面,还一个劲让老板加面,老板气的不轻,怒斥男子:你穿着工装,打着领带的人,竟来吃免费面明天别来了,概不接待。我也是农民,每天1000元的费用,早晚被你吃垮!

5月30日,法治进行时报道,在一处街道上,有家重庆小面馆。

面馆老板是个热心肠,他知道生活中有一些困难的人,口袋里没啥钱,可能连顿热乎饭吃不起。

他心想,既然自己是开餐馆的,那就尽自己所能,对这些困境中的人伸出援手,能帮一把是一把。

于是,他在店门口立了块牌子,上面写着:如果你在上海遇到困难,没钱可以来到本店,跟我们说‘来碗一两重庆小面’。

吃完直接走不必客气,在以后有能力的日子里,希望你能帮助一下你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谢谢!

谁知,老板如此暖心之举,竟招来了故意占便宜的人。

这天到了饭点,店里客人不少,老板忙得不可开交。

这时,一个穿着整洁,打着领带的男子走进了店里。

他径直走到一处空位上坐下,接着叫来老板,说来份免费的面。

老板听了,心里有些疑惑。这男子看着打扮得体,像是个上班族,怎么看都不像是吃不起饭的人。

但老板转念一想,也许人家真的遇到了什么突发状况,便没多说什么,转身去给他煮面了。

不一会儿,一碗热气腾腾的一斤二两的重庆小面端到了男子面前。

男子拿起筷子,没吃几口就吃完了,他说这量太少了,不够吃。接着又叫来老板添了面。

吃完后,男子抹了抹嘴,起身离开了面馆。

让老板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那个男子又来了。

还是那身整齐的工装,还是那副理直气壮的样子,一进店就说:老板,来碗免费的面。

老板虽然心里有些纳闷,但还是又去给他煮了9两的面。

面端上桌后,男子看了一眼,脸色立刻就变了,嘴里嘟囔着量怎么这么少?

三口两口吃完后,男子再次要求老板加面。老板有些无奈,但还是他加了面。

结果男子吃着吃着,又说:再加点面,我还没吃饱呢。

老板听了,心里顿时有些生气了。

他看着男子,说你都连吃两天免费的面了,你看看你这身打扮,西装革履的,看着也不像困难人士啊!你明天再来,我可不会免费给你煮了。

男子听了老板的话,脸色也变得不好看了,嘴里嘟囔着:不就是吃你几碗面嘛,至于这么小气。

老板听了,心里一阵委屈,他说我们也是农村出来的,是农民,每天起早贪黑地经营这家店,一天的各项费用就得1000块。

再好的店,你这样吃也会把人家吃垮啊。我们立这块牌子,是真心想帮助那些真正有困难的人,不是让你这种人来占便宜的。

男子见状,脸上有些挂不住,匆匆吃完面,灰溜溜地离开了面馆。

有人说:这男的还要加2次面,明显是把晚饭也带出来了。对这种人,老板真不用太客气,根本不用给他加面。

老板虽然心里有些郁闷,但他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立那块牌子的决定。

他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一定会感受到他的这份善意。

有人说,真要做这种爱心饭,第1碗免费,第二碗原价的两倍,这就很ok。

穿西装打领带,却去蹭免费的面,还一次吃一斤多,这不是爷们儿。

为什么给他煮这么多啊?免费的只有一两面,只有一次!确实困难需要帮助的看得出来。

第二天可以仿效古时候粥里掺沙试试看是不是是真的有困难,面条里别放盐,不放任何调料。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男子的行为?

《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男子穿着整洁,看似上班族,很可能并非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人士,却连续2天到面馆要求免费吃面,还多次要求加面,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

他利用老板的善意,故意占便宜,损害了老板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并未直接构成传统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但他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占便宜性质,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不当得利”。

男子通过伪装成困难人士,骗取老板的免费面食,且连续2天如此,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恶意性。

这种行为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

有人说,这个不好评论,穿着西装、打着领带也许真的身无分文呢?看穿着应该是销售,没有业绩就没有提成,可能真吃不上饭了。既然是爱心小面,他吃2天渡过难关,会知恩图报的!

老板既然推出来这个爱心活动,那就要有格局呀!

也有人反驳道,你看这个人像有困难的人吗?老板初衷是为了帮助有困难的人,都这样,谁还敢做好事?

对于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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