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40岁男子离异带一孩子,朋友看他单身太久,给他介绍了个姑娘。2人在一起后第二天,女子就开始几万几万地借钱,男子二话不说都借了,前后借出去12万。谁知,女子钱到手后立马翻脸不认人,提出分手。男子挽回无果,就让她还钱,女子立下欠条说每月还3000,但如果男子敢骚 扰她,欠款就全部作废。男子答应了,结局却让他气愤不已!
据5月29号光明网报道,郑先生是土生土长的四川人,今年40岁,两年前离了婚,独自拉扯着孩子生活。
为了生计,他一头扎进物流运输行业,在外地打拼了整整6年,辛辛苦苦攒下了十几万块。
今年年初,室友看郑先生单身已久,就给他介绍了一个姓李的姑娘,2人开始在网上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
聊天过程中,李女士有意无意地透露自己有一笔2万元的贷款,眼看马上要到期还款了,她手上却没钱还,愁得整夜睡不着觉。
郑先生这人老实巴交的,一听李女士这话,心里就有些同情。
再加上李女士还试探性地问他是不是单身?他如实回答后,李女士娇羞表示,2人可以当男女朋友处处看。
郑先生心里美够呛,寻思着自己这单身日子也过够了,要是能有个知冷知热的人陪着,那该多好。
见李女士主动表态,郑先生这怜香惜玉的劲儿又上来了,他给李女士说:我身上有点存款,这债我帮你还了!
第二天,他就爽快把2万元转给了李女士。
在这之后,两人很快见了面,正式成为了男女朋友。
谈起恋爱后,郑先生每天觉得空气都是甜的,他寻思自己终于找到了后半生的依靠。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恋爱谈得,就像个无底洞。
短短1个月的时间,李女士就像个“吞金兽”,一次又一次地向郑先生伸手借钱。
第一次确定关系借了2万后,没过几天,李女士又可怜巴巴地说要还朋友钱,又借走了2万。
再后来,她哭哭啼啼地说哥哥出事了,急需4万块应急。
郑先生虽然觉得有些奇怪,但一想到李女士那梨花带雨的模样,还是把钱转了过去。
到了过年的时候,李女士更是主动提出要和郑先生回老家领证结婚。
郑先生激动得不行,觉得这好事儿终于轮到自己头上了。这时,李女士又撒娇说想凑齐10万块,图个吉利。
郑先生二话不说,又转了2万。
正月初八,李女士妈妈打来电话,说哥哥的事儿还没处理好,还得再要2万。
郑先生虽然心疼自己的存款,但为了能和李女士好好过日子,还是咬着牙把钱转了过去。
这前前后后,郑先生一共给李女士转了12万,他的存款一下子就见了底。
可谁能想到,3月28号那天,李女士突然提出分手。郑先生当时就懵了,他想不明白,好好的感情怎么说散就散了?难道我对你还不够好吗?
他试着挽回,可李女士却铁了心的要分。
郑先生心寒至极,说我给你借了这么多钱,你得还给我!
可李女士根本不听他的,直接把他拉黑了。
郑先生没办法,4月11号那天,他跑到李女士老家去找她。李女士这才不情不愿地写了一张借条给他,承诺每个月还3000元。
借条上还写着,除了还款,要是郑先生有任何骚 扰行为,欠款就一律作废。
郑先生虽然心里委屈,但想着能拿回钱就行,也就答应了。
按照约定,5月11号这天李女士应该还第一笔欠款。可到了日子,郑先生左等右等,就是没等到还款。
他给李女士打电话,电话打不通,发信息,信息也不回。
郑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12万可不是小数目,是他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啊,还得拿来养孩子呢!
现在钱没了,人也联系不上,郑先生真是欲哭无泪,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
有人说,这个男人头脑也太简单了,处对象遇上大额借钱马上分手,就是真有难处也得早止损,犯不上和她纠缠,都是中年人了这还能受骗?
也有人觉得,万以下可借,大额借岀容易收回难,别女人一撒娇东南西北找不到了。
对方一看以爱之名行诈骗之事,男子太恋爱脑,人傻钱多,必须起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郑先生能否走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李女士写了一张借条给郑先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郑先生可以凭借这张借条,以及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借款。
不过,对于借条出具前部分款项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目的等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如果郑先生能够提供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在转账时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例如李女士明确表示借款,郑先生也作出了“借你这5000”等借款的意思表示,而李女士未提出异议,那么这些款项也可以认定为借款,郑先生有权要求返还。
对于郑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光明网 20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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