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刷卡进地铁站后,突然想改坐出租车,于是又刷卡出了站,谁知,他刚出站

浮史如生 2025-05-31 12:40:01

江苏南京,男子刷卡进地铁站后,突然想改坐出租车,于是又刷卡出了站,谁知,他刚出站就被扣2元,男子作为律师看不下去了,说我没乘车,凭什么还要收费?他气得当天就把地铁站告上法庭,要求退回他2元费用。网友:从进站开始地铁公司就已经为你服务了,收2块没毛病。 据现代快报5月26号报道,许先生是名律师,最近,一次地铁出行经历,让他觉得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为此,他还把地铁站告上了法庭。 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那天,许先生在地铁1号线某站准备乘车。原本他计划着坐地铁去某个地方,可进站之后,他临时改变了主意,觉得还是打个网约车更方便。 于是,他没多想,就直接刷卡出站了。 可没想到,这一出站,他发现自己在没乘车的情况下,被扣了2元车费。 许先生当时就懵了,他寻思,我这同站进出,根本就没坐地铁,凭啥还要收费呢? 他赶紧去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很肯定地告诉他,同站进出就是要收费,而且按照规定,最低票价就是2元。 许先生一听,心里更憋屈了,他听说上海那边10分钟内进出同一个站是不收费的,为什么本地这边就要收费? 而且他前后就4分钟,根本不存在上车又返回的情况。 许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合理,他觉得自己这钱花得太冤枉了,虽然没几个钱,但他心里就是不得劲。 他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短时间内并没有享受到地铁公司提供的服务,却要为根本没使用的服务付费,这实在说不过去。 而且,他觉得地铁关于同站进出的收费规则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提前进行提示,这“0公里票价2元”的条款在他看来就像是个“霸王条款”。 许先生心想,我作为律师,平时就经常接触各种法律问题,这事儿我必须得较较真! 于是在当天,许先生就提起诉讼,把南京地铁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他2元乘车费用。 许先生提起诉讼的消息一传开,很多人也开始关注起这件事来。 地铁客服表示,按照规定,同站进出是要按照最低票价收费的,目前最低票价是2元,如果使用储值卡支付,会有些优惠,扣费1.9元。 客服还说,如果是乘客自己的原因选择不乘坐地铁出站,就会正常扣费。 但如果是地铁故障等原因,导致乘客进站后没能乘坐地铁,乘客出站则不收费。 目前地铁站方回应,公司法务会针对许先生的诉讼进行处理。 这事儿在大家看来,确实挺让人纠结的。 有人认为,即使没乘车,但你已进站,安检人员也为了你进站进行了安检,你也乘了站内电梯,没乘车并非地铁方的问题,收2元没什么问题。 刷卡进站了,地铁公司实际上已经为你服务了。由于自己原因未乘坐同站出来,是自己违约,还要退费吗?做人要讲道理。 不过也有人表示支持许先生的做法。 他说自己在石家庄有一次进站后发现刚开走一辆地铁,下次地铁时间来不及了,就出站打车,结果被正常扣费。随即反映情况,三日内退费并人工反馈。 所以,希望地铁公司改进收费系统,确保未乘坐地铁则不收费。 或许从许先生的角度来说,他觉得自己有理有据,明明没坐地铁,却要被收费,心里肯定不好受。 而从地铁方的角度来看,他们有自己既定的规定,同站进出收费似乎也有一定的依据。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未乘车照扣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许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接受地铁服务时,有权知悉地铁收费的具体规则。 然而,地铁对于同站进出按照最低票价收费这一规定,并没有在进站前等显著位置进行明确提示,导致许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刷卡出站并被扣费。 这侵犯了许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地铁公司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在提供服务前,将收费规则等相关信息清晰、准确地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接受服务的决定。 如果地铁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就有权对不合理的收费提出质疑并寻求解决途径,许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退还2元乘车费用,正是基于其知情权受到侵犯而采取的合理维权行为。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地铁“0公里票价2元”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许先生短时间内并未乘坐地铁,没有享受到地铁公司所提供的运输服务,却要为根本没使用的服务付费,这对乘客来说可能有些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许先生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他有权认为这一收费规定对自己不产生约束力,从而要求地铁公司退还2元乘车费用。 接下来,就看法院怎么判决了! 对于许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现代快报 2025.5.26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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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山河岁月,换了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