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女子到酒馆喝酒,喝多了就到处发脾气,她踹坏了酒馆对面店的玻璃,店家损失

浮史如生 2025-05-31 18:25:00

浙江义乌,女子到酒馆喝酒,喝多了就到处发脾气,她踹坏了酒馆对面店的玻璃,店家损失5000元,要她先赔2000元押金,她宁愿被拘留10日,也一分钱不赔,店家自愿倒霉,他说:像这种人,宁愿被拘留也不赔,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钱的。 据半岛晨报5月31日的报道,这个女子心情不好,就找了一个酒馆,放开肚子,一杯接一杯地喝着酒,很快她就东倒西歪了。 喝酒的时候她还算安静,但酒一喝多,她就说起了胡话,又哭又闹的,她的同伴都有些头大了。 看着女子喝多了酒,同伴就赶紧将她拖出酒馆,想赶紧带她回家,免得她在外面惹事生非。 看来同伴很清楚她的脾气,担心她又哭又闹,破坏别人的东西,可她千防万防,终究难防女人破坏别人的东西。 同伴好不容易将她拖出酒馆,松了一口气,结果女子看到酒馆对面的店,有玻璃,亮晶晶的,瞬间脾气又上来了,逮住东西就踹。 虽然玻璃是定制的,一般情况下也是踹不坏的,但是女子喝了酒,力气不是一般的大,反正对着那块玻璃就猛踹。 玻璃毕竟是玻璃,那经得起一个成年人用尽力气地踹,在她拼尽全力踹的力气下,玻璃砰的一声破裂了。 店家跑出来,看着自己家定制的玻璃已经破碎了,非常心疼,这块定制的玻璃,在当地还没有一模一样的,他需要去定制开模,要运费,还要安装,杂七杂八算起来要5000元。 如今被女子这么踹破裂了,他自然要女子陪。 但事情麻烦了,女子说她没有钱,店家看女子喝多了又没什么钱,就让她先赔2000元押金,剩下的损失多少再赔多少。 但是女子摇了摇头,她理直气壮地说道:“别说2000元了,就算是1000元的赔偿,我也没有。” 店家看着女子一副不赔钱的样子,除了无奈还是无奈,只好报了警。 店家希望民警来了,女子能够有所畏惧,老老实实地赔钱,但是女子选择了被拘留10日,也不愿意赔钱。 女子之所以这样选择,也是很正常的,对于一个挣钱能力有限的人来说,10天未必能挣5000元,毕竟一天挣500元,实在太难了,她肯定是选择被10天拘留了。 但对于店家来说,这件事对他来说,就是很倒霉的一件事,他安装的玻璃这么贵,他的玻璃无缘无故被女子踹,损失5000元,这苦诉给谁听。 面对这样的女子,就算他起诉女子,要女子进行侵权责任赔偿,女子也拿不出钱来,就算是强制执行,也拿不到钱,所以这是一件很无奈的事情。 店家说遇到这样的事,他只能是自认倒霉。 那么该如何来认定这么一件事情。 女子无缘无故踹害别人的定制玻璃,她可能是喝多了,没有意识,主观上并没有要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你这个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她喝醉酒到处破坏东西,这样的行为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已经被拘留10日,毕竟她损坏的物品达到了5000元。 在女子心里,她可能是这么认为的,只要自己被行政拘留就不需要赔偿。其实不是这样子的,成年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她破坏别人的东西,不管她是喝醉酒,还是没喝酒,她都是有过错的,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受到行政处罚与赔偿店家的损失,两者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并不是她选择了一样,就可以不履行另一个的责任。 不管女子有多大的理由,不管她有没有钱,她都要为此事付出代价,不管是经济上的,还是其他方面的。 那么你对女子酒后破坏东西的行为,有何看法?(来源:半岛晨报-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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