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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事物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是自然、社会、思维的根本法则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的,其内部、具“对立统一”两个法则。

自然界,自然物体、运行事物,内部都具“对立、统一”,如磁石,有“南北两极”、“正负两极”;动物,也区分为“雄雌、公母”。

社会,本身及社会事物,也是对立统一两个方面;如:人分“男人和女人”,还有社会中的两大主要对立阶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

“思维”,也如自然和社会一样,具“对立统一”两极、两个方面、法则。

一个人的思维,是“矛盾”的,就如托尔斯泰研究的“心灵辩证法”;当最终形成这样一个“思维”的之前,至少产生过“两个对立的思维”,经过“思想斗争”,最后,其中一个战胜另一个,确定为现在的、形成后的思维。

比如:街上遇见一个老乞丐,一个思维是:“给他一块钱”,另一个思维是:“说不定是职业乞丐、骗人的,况且我还没钱。”这两个思维进行“斗争”,最后,其中一个战胜另一个,也许是给了一块钱、也许是扬长而去。

再比如:坐火车,身旁坐着个陌生的美女,这时,就往往产生两个思维:一是和她搭讪说几句话,说不定还能留个联系方式;二是没必要多说话吧,不过是萍水相逢而已,说不定有艾滋病。这两个思维念头进行斗争,最后,也许是说了几句话,也许是保持静默。

还有比如:文人写小说、写论著,在作品“成形、完成”后,就是读者见到的那样;但是,在写作的过程中,并不是那样的;而是出现两个“思维模式”:一是“这样写”,二是“那样写”,进行思考、哪怕稍微的思考抉择,最后决定“这样写”或“那样写”。也就是说,是进行过“考虑”;而且,在写出来之前,至少是有两种“写法”,最终是“其中一种’。

一个“好人”,做了好事;一个“坏人”,做了坏事;事情,是“形成为事实”的,这是无法改变;但是,在那件事情“干了、做了”之前,是进行过“思维思想斗争”。

也许想:应该干;也许想:不能做;这是两个对立的“思想念头”,经过自己大脑里的“思维抉择”,最后决定“to do”、“not to do”。

所以,“好人”、“坏人”,“好事”、“坏事”,往往是“一念之间。正可谓“一念成佛,一念成魔”。

因而,人的“思维”是极其可怕、极为重要;思维、观念、念头,支配着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就是支配着世界、构成了人类历史。

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做任何事,都要好好地想好、思考好,不要走上歪路、邪路、错路。

二是平时多注意自己的道德修养、人格品质,这样,在紧急时刻、重要关口,进行“思维抉择”的时候,说不定“善”的一面“占上风”、“善”压制战胜“恶”,不至于行凶作恶、干下坏事。

好人、坏人、不好不坏的人,干下了好事、坏事、不好不坏的事;但是,无论“好人好事”、“坏人坏事”,头脑里、大脑中,都是进行过“思维抉择”。所以,“德化人间”的任务,就是激发内心深处的美好情感、善良本性,让心中的“善”,战胜心中的“恶”;从此,做好事、发善言,不有恶的言行,因而就是个好人、改头换面的好人、放下屠刀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