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女子听说放生能祈福,便花9万一口气买了2.5万斤鲇鱼,跑到湖边放生。被阻止后,女子不甘心,又换了一个湖偷偷放生。没成想,她买的鲇鱼不耐低温,大量死亡了,工作人员打捞10天都没能捞完。事后,女子被罚5.8万。网友:这下罪 孽更重了! 据法治进行时6月4号报道,徐某这人,心地挺善良,一直想着给家人和朋友祈祈福,盼着他们都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 她听人说,放生是个能积德行善的好法子,于是就动了放生的念头。 她到处打听,最后从刘某那儿得知,有鲇鱼可以放生,就花了9万多元,从刘某那儿买了一大批鲇鱼。 徐某心里想着,这放生可是做好事,肯定能给家人朋友带来好运。 她满心欢喜地带着这些鲇鱼来到湖边,打算把它们放回水里。 可她压根儿就没想到,放生这事儿不是随便就能干的,得先跟部门报告一声。她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开始放生,结果被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给发现了。 大家一看她这行为,都觉得不对劲儿,赶紧上前阻止,还报了警。 徐某没想到自己好心办坏事,会惹来这么多麻烦。她看着被阻止的放生行动,又着急又害怕,生怕自己这祈福的事儿泡汤了。 于是,她一不做二不休,偷偷地带着剩下的鲇鱼,转到了另一个湖里继续放生。 而这一放,就是25000斤鲇鱼,那场面,可真是壮观。 可徐某万万没想到,她放的这些鲇鱼根本就不适应这个湖的环境。这些鲇鱼是热带鱼类,根本不耐低温,放下去没多久,就开始大量死亡。 监督大队的人得知消息后,立马组织人员去打捞。这一打捞就是整整10天,累得大家腰酸背痛,最后才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08斤。 后来经过鉴定,这些死亡的鲇鱼属于外来物种。这鲇鱼可不得了,食性杂得很,啥都吃,生长速度还特别快,是本土鲇鱼生长速度的5到6倍,入侵能力特别强。 要是这些鲇鱼在湖里大量繁殖,那本土的鱼类可就遭殃了,整个生态平衡都得被打破。 这事儿一出来,人民检察院可坐不住了。他们觉得徐某和刘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于是对两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院要求徐某和刘某连带承担渔业资源直接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总共5.8万。 徐某这下可彻底懵了,她原本只是想祈福,根本没想到会惹出这么大的乱子。 刘某呢,也觉得自己挺冤枉的,他只是卖鱼给徐某,哪知道徐某会拿去放生,还造成这么大的后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徐某的行为? 《长江保护法》第42条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徐某所放生的鲇鱼属于外来物种,且她放生的地点为湖泊,属于长江流域相关水域范畴。 她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25000斤鲇鱼放入湖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外来物种的引入可能会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一旦在湖中大量繁殖,会与本土鱼类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导致本土鱼类数量减少甚至灭绝,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徐某未经批准擅自放生外来物种,是导致后续生态问题的直接原因,其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徐某放生外来物种的行为,导致了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大量鲇鱼死亡,使得渔业生产遭受了损失。 同时,对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也造成了损害,影响了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平衡。 徐某的这一行为与渔业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受损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她应当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院要求徐某连带承担渔业资源直接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共计5.8万元,正是基于她违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这起事件也给咱们提了个醒,放生虽然是好事,但得讲究科学,得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自己想咋放就咋放,不然不仅达不到祈福的目的,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到时候可就得不偿失了。 希望徐某和刘某能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后做事情之前多想想后果,别再干这种糊涂事儿了。 信源:法治进行时 25-6-4 #夏日生活打卡季#
温州放生毒蛇引恐慌,目击者曝内幕:装满两大麻袋,疑似外地人所为
【30评论】【13点赞】
梦醒听雨
你倒是买家鱼放生啊,鲤鱼青鱼草鱼鲫鱼鲳鱼都可以,那样绝对没人阻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