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爷花5元买卷尺,丈量预订的酒店房间。订单标注房间面积为15 - 20平方米,床是1.5米的大床。实际测量后发现,房间仅有8平方米,床宽也只有1.35米。大爷找到店家,要求赔偿500元,店家却认为大爷是职业打假人,双方各执一词。不满被污蔑的大爷声称要起诉对方侵害名誉权,还称:“是你们欺诈在先,怎么还怪我呢?” 据1818黄金眼6月4日报道,张大爷来杭州旅游,提前预订好了房间。他一般喜欢空间大一点的,于是就预订了大床房。 进入房间后,张大爷发现当天的大床房和之前住的有所区别,总感觉房间比较小。他再次查看订单,发现上面标注的是15至20平方米的房间,床是1.5米的大床。 但他总感觉实际情况和标注不符,于是较真的张大爷直接到旁边超市买了一个5元的卷尺,拿回去自己测量。 结果发现房间哪有15平方米,只有8平方米多一点不到9平方米,而床也没有1.5米,只有1.35米。这让他非常不满,直接找到前台讨要说法。 对方得知情况后,也知道自己的房间不够标注面积,于是赶紧说:“我们给你换一间吧。”但是张大爷不换,坚持要讨个说法。 见此,对方又说:“那我给你退钱吧,你入住时付了134元,我退给你,这事就算了。” 张大爷不答应:“我来这边旅游,提前订好房,你们不按标注提供大床房,现在只说退费就完事了?你们属于欺诈,需要赔偿我500元。” 对方觉得张大爷可能是职业打假人,不能被“吓”住,于是双方都报了警。 最后,酒店当场退还了134元房费,另外500元赔偿需后续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协调,张大爷便先行离开。 不过协调结果是酒店愿意赔偿200元,张大爷不接受。按照法律法规,商家有欺诈行为的,需赔偿500元。 张大爷生气了,虽已离开杭州,但维权不怠慢,直接打电话找记者李纲帮忙。 李纲到前台时,员工称张大爷是“职业打假的”,理由是他拿卷尺丈量时,卷尺“生锈了”,质疑其“走一处敲诈一处”。 张大爷更不服气:自己正常维权,却被说成敲诈,他表示会报警告对方侵犯自己名誉权,对方也不甘示弱。 李纲为核实真相,按张大爷所说到旁边超市了解情况。李纲向店家出示张大爷的头像,询问是否在此买过卷尺。 店家称“都好几天了,想不起来”,但确认张大爷的付款码是本店的,证明张大爷确实是正常顾客。 店家还表示:“不可能卖生锈的卷尺给张大爷,我们做生意讲究诚信。”因此,店员称“看到张大爷的卷尺生锈”可能是一面之词。 不过前台员工解释,“卷尺生锈”是另一位休假同事看到的。即便卷尺未生锈,员工仍认为张大爷是“敲诈”:“当时我们提出换房、退房,他都不同意,非要500元,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张大爷反驳:“为什么只准许你们换房、退房,就不能要求你们按法律法规赔偿500元?是你们欺诈在前!本来只有8平方米的房间,为什么标注15至20平方米?本来只有1.35米的大床,为什么标注1.5米?这到底是谁的过错,还怪罪我要求赔偿500元?” 最后,酒店已把大床房面积标注改为10至20平方米,但1.5米大床的标注仍未改正成1.35米。 有人支持张大爷:“酒店提供的房间和床不符合标注,肯定要赔偿。”也有人认为:“可能很多人不会在意这些,店家才觉得张大爷无理取闹,却忽略了遇到较真的消费者,责任首先在商家。” 1、酒店房间和床尺寸与标注不符,消费者可采取哪些合法措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提供与宣传、标注相符的商品或服务。当遇到房间和床尺寸不符的情况,消费者首先可与酒店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更换房间、退费、赔偿等。 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甚至通过诉讼解决。 2、酒店称张大爷是职业打假人,是否侵犯了大爷的名誉权? 如果酒店毫无证据就声称张大爷是职业打假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张大爷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诋毁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酒店在无证据情况下公开质疑张大爷身份,降低其社会评价,张大爷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从法律角度,张大爷要求酒店赔偿500元是否合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酒店房间和床的实际尺寸与标注严重不符,存在欺诈行为,张大爷要求500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6月4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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