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老人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愿意支付500元感谢费,但老人坚持索要1600元,否则就将手机卡扔掉。(来源:新晚报)
一名女子不慎将手机丢失,刚好被一位老人捡到。
随后,女子找到老人,表示愿意支付老人500元感谢费,希望老人返还手机。
但老人及其家属坚持表示,500元太少了,必须支付1600元,否则就不返还手机,且将手机卡扔掉。
女子和老人协商未果后选择报警。不过警方表示,这是一个道德范畴,但老人行为确实不对,他们将安排社区民警上门给老人做思想工作。
1、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老人捡到手机就应该返还失主,且失主也愿意支付500元感谢费,但老人为了多索要钱财,坚持不返还,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2、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只要女子提供证据证明手机为其所有,就有权要求老人返还。
其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上述规定,老人捡到手机就应当返还失主或者上交公安机关。
第三、如果老人丢掉手机卡或者造成手机损毁,女子是有权要求老人赔偿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老人威胁女子不支付费用,就扔掉手机壳,如此女子是可以要求老人赔偿的。
至于保管费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案老人捡到手机,并无特别保管费用,且拒不返还,女子完全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3、由于老人不返还,女子选择报警,警方说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对吗?
实际上警方说的并无过错,手机是老人捡的,而不是偷的,警方并无权利对老人进行处罚,而只能劝说教育。
当然,如果老人仍然不听劝,女子就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老人返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另外,如果手机价值5000元以上,老人还涉嫌侵占,而侵占是自诉罪,即女子只能自行去法院提前刑事诉讼,公安机关是无权立案侦查的。
最后,老人是孩子的榜样,希望这名老人可以及时认识到错误,将手机返还给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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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知秋
按照你的说法,以后人们捡到任何东西第一时间就把它当垃圾处理,把它扔进垃圾桶或下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