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邱先生和2名朋友吃烧烤,店主称邱先生吃了780元,但邱先生不认可。邱先生说

小娱侃圈 2025-06-07 15:34:54

重庆,邱先生和2名朋友吃烧烤,店主称邱先生吃了780元,但邱先生不认可。邱先生说按照店主的计算,竹签应该有180根,而桌面上仅有60根,差距很大,且店主看他们是外地人,菜品价格也比别人的高。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来源:新晚报、潇湘晨报等报道)

邱先生说,他从上海去重庆旅游,和两位朋友一起吃烧烤,事后店主拿来一张手写的菜单,说他们总共消费了780元。

邱先生查看菜单后,对烧烤店提出了疑问,表示菜单和他们吃的不一致,如果按照菜单上写的,他们吃完应该有180根竹签,但实际上他们桌子上仅有60根竹签,差距非常大。

另外,邱先生质疑烧烤店看他们是外地人,价格比其他顾客的贵,如大鱿鱼3条105元,小鱿鱼2把70元,小香肠2把70元,毛肚7串70元,一份丝瓜30元,且菜单价格涂涂改改,最初显示720元,后来改成780元。

店主则表示鱿鱼品种不一样,价格自然不一样,在当地这个消费金额很正常。不过,邱先生对账单提出疑问后,店主又改口称消费金额为720元,邱先生支付680元就行。

然就在邱先生继续和对方说理的时候,烧烤店出来一名男子,拿刀指着邱先生,你如果不买单,你走了试试看。邱先生最终被迫支付650元。

目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烧烤店是否存在宰客行为和阴阳价格,邱先生和烧烤店也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1、事后,许多网友评论,现在都什么年代了,商家竟然还有这种行为,性质太恶劣了,必要严惩。

确实如此,如果邱先生反映属实,当地有关部门必须从严惩处,因为商家这种行为侵犯的不仅是邱先生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当地的旅游环境。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表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相对应的价格。

具体到本案,烧烤店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即商家和邱先生收取的价格是否高于其他乘客,只需要调取烧烤店菜单、其他消费者结账单就可以调查清楚。至于烧烤店说鱿鱼品种不一样,其也必须在菜单上明确注明什么品种什么价格,给消费者告知清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根据邱先生反映,烧烤店不仅随意写菜品,给他们出售价格还比其他顾客昂贵,在他提出异议后,又持刀威胁结账,已经涉嫌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小夫妻中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费用为消费价款的3倍。

所以,如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结束,确认烧烤店有欺诈行为,邱先生就可以向烧烤店索要3倍赔偿。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对烧烤店进行处罚。

最后,人无信不立,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不论企业大小,都要诚信经营,否则就会被顾客和市场抛弃。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0 阅读:59
小娱侃圈

小娱侃圈

观人生百态 尝世间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