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追求女子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主动花30420元报了个国外双人游,女子欣然接受。
陈先生追求李女士时,选了巴厘岛加泗水七天六晚行程。
每人团费15210元,他全额垫付两人费用。
十月上旬他们完成这趟独立拼团旅行。
回国后男方突然要求女方分担一半开销。
李女士拒绝支付并强调属自愿赠与。
她提到此前南京游也是男方承担费用。
法院调取聊天记录确认无AA约定。
判决指出付款时男方属主动追求行为。
三万多支出相当于普通白领半年积蓄。
有人觉得够意思也有人批欠考虑。
感情里的付出,到底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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