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整理父亲遗物,发现父亲生前给一大妈转了129.7万元,她要求对方全部返还。可大妈却说自己和丈夫早已分居,跟女子父亲在一起后,自己辞掉了工作,专心照顾女子父亲,其中一部分是自己兼职司机和保姆的工资,其余的是两人的共同生活开支,无需返还,可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6月9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赠与纠纷案例,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2024年5月30日,陈女士的父亲陈先生去世,她处理完父亲的身后事,整理老人遗物时,惊讶的发现,父亲生前一直在给一个叫黄某的女子转账。
她满心疑惑,这个黄某是谁,为什么父亲一直要给对方转钱?
陈女士的父母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10月,陈女士出生,之后的16年里,父母虽有争吵,但是一家三口的生活,也算平静。
可2007年,陈女士的父母选择了离婚,那时陈女士16岁,父母分开后,陈女士跟父亲的交流并不多,对父亲的生活并不是很了解。
经过打听,陈女士得知,黄某是父亲生前的女友,跟父亲交往了4年。
2009年,父亲和黄某相识,两人一开始只是普通朋友,可两人在2020年,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的4年里,两人一直在一起居住生活。
陈女士统计了一下父亲和黄某的转账记录,发现扣减掉黄某给父亲转回来的款项,短短4年时间里,父亲给黄某转了整整129.7万元。
更让陈女士意想不到的是,经过进一步了解,她发现黄某是有家庭的。
也就是说,黄某跟自己父亲交往时,是已婚状态,一直以来,黄某都在脚踏两条船。
陈女士又气又恼,她觉得父亲辛苦赚来的钱,怎么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给了别人,她要求黄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可黄某却解释说,自己和丈夫早已经分居好几年,她和老陈是2019年相识的,2020年两人在一起后,老陈让她辞去工作,专心在家里陪伴他、照顾他。
从2020年到2024年,这4年的时间里,她就像一个全职保姆一样,照顾着男友的生活起居,为他忙前忙后,端茶倒水。
另外,她还是男友的兼职司机,需要给男友开车,陪同男友参加各种活动。
男友转给自己的款项中,其中有26万元,是男友明确赠与给自己买房买车的费用,其余的103万,是男友付给自己的工资以及两人共同生活开支的费用。
在陈女士看来,黄某的这番说辞更像狡辩,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跟自己父亲交往,这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无效。
她认为黄某取得这129.7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陈女士觉得黄某拿走自己父亲129.7万元,损害了自己作为唯一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她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黄某返还这129.7万元。
1、黄某和陈先生交往时,是否处于婚姻存续状态?
黄某说自己于2019年和陈先生相识,2020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经法院查明,黄某和陈先生交往期间,黄某一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黄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2、陈先生对黄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外情破坏婚姻忠诚义务,相关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虽然黄某主张其中的26万,是陈先生赠与给她买房买车的款项,但是因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跟人交往,这种赠与行为无效。
对于黄某主张的其他款项是工资和共同生活开支,但是她对于自己的主张,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应当把129.7万元全部返还给陈女士。
3、陈女士考虑到黄某照顾父亲一场,最终愿意将其中的20万扣除,当作给黄某的劳务报酬。
陈女士考虑到黄某和自己父亲交往了4年,照顾了父亲的生活起居,还帮父亲开车,送父亲参加活动,也算付出一场,她自愿将其中的20万扣除,当作黄某的劳务报酬。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返还109.7万元给陈女士,并支付利息。
如果黄某和陈先生在一起时,是单身状态,那么这件事情的结局,可能并不一样。
在生活中,没有离婚就跟他人在一起的行为,属于婚外情,是不道德的,这种行为不可取。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信源:红星新闻 2025年6月9日
用户10xxx25
这个判决正确
唾面自干 回复 06-10 15:58
正确个鸡毛
L980 回复 唾面自干 06-10 20:15
?
不一样的我
这个判罚有问题啊!老人自己的钱,他有完全的自主权,只要没有胁迫和欺骗,给任何人都是合法的,直接把钱给女方和立遗嘱由女方继承是同等效力,除非你能证明男方是被欺骗或者被胁迫或者是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的行为。换一个角度看,如果男方是把钱捐给了慈善机构,会怎么判?会判慈善机构不当获利吗?
不一样的我 回复 06-10 18:29
你搞错了,是女儿举报的,必须先由女儿来举证她父亲被欺骗和被胁迫
今天饿着吧 回复 06-10 23:24
问题关键是老头没立遗嘱
擎天柱
叫老头写个字据呀
用户10xxx55
这女儿不找亲父的毛病,去责怪老三,好象不合适啊?
ray huang
老公花钱外遇,老婆负责追回,好像很有道理,如果都这样判,不知会不会大乱?像关芝琳类,会否被追债追到破产?难道老公送钱本身不是错?犯了错应该判只拿回一半。这种例子,香港就很多什么包养之类,但绝少有人追回,难道法律不同?全球范围,热心追回的也不多听闻。
用户56xxx20 回复 06-10 22:43
但这不是老婆,而是女儿。。。。我不理解
微笑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