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0多岁的冯某因大妈侯某借钱不还,上门讨债情绪失控,踹开卫生间门暴打正在洗澡的侯某。侯某报警后冯某被罚款1000元,因年满70周岁免于拘留。侯某不甘心,告上法庭索赔,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冯某赔偿侯某8426.64元。
(来源: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冯某和侯某原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平日里经常一起唠唠嗑、下下棋,相处得还算融洽。
有一回,侯某家里出了点急事,急需用钱,就找冯某借了一万块钱。冯某这人挺仗义,二话不说就把钱借给了侯某,也没让侯某写借条啥的,就想着都是朋友,能帮一把是一把。
可谁能想到,这钱借出去容易,收回来可就难了。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侯某却跟没事人一样,只字不提还钱的事。
冯某一开始也没好意思催,想着侯某可能是一时周转不开。可日子一天天过去,侯某还是没有还钱的意思。
冯某家里也不宽裕,这一万块钱对他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实在没办法了,冯某只好上门找侯某讨债。
到了侯某家,冯某敲了半天门,侯某才慢悠悠地来开门。冯某刚一开口提还钱的事,侯某就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一会说自己最近手头紧,一会又说再宽限几天。
冯某听侯某这么一说,心里就有点来气了,但还是强忍着没发作。可侯某见冯某不依不饶,干脆躲进了卫生间,把门一锁,任凭冯某在外面怎么喊都不出来。
冯某这下可彻底火了,他觉得自己一片好心借给侯某钱,侯某不但不感恩,还这么耍赖皮。
一气之下,冯某抬脚就踹开了卫生间的门。门一开,冯某就看到侯某正在洗澡,他也不管那么多,冲进去就把侯某拽了出来,对着侯某就是一顿暴打。
侯某哪受得了这突如其来的殴打,一边拼命挣扎,一边大声呼救。周围的邻居听到动静,赶紧报了警。
最后,冯某因为故意殴打他人,被罚款1000元。不过,考虑到冯某年满70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免于拘留。
侯某虽然被冯某打了一顿,但她觉得只罚款太便宜冯某了,心里还是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侯某一纸诉状把冯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冯某赔偿她的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冯某因讨债情绪失控,踹开卫生间门暴打正在洗澡的侯某,其行为明显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虽然冯某最终被罚款1000元,但因其年满70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七十周岁以上的。所以冯某免于拘留。
侯某将冯某告上法庭索赔,这是基于冯某的侵权行为给侯某造成了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定冯某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给侯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最终,法院判决冯某赔偿侯某8426.64元。
侯某借钱不还,这是不讲诚信的行为,换做是谁都会生气。但冯某就算再生气,也不能采取这种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
暴力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事情变得更糟,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一点钱的事,闹得朋友反目成仇,还惹上官司,真是太不值得了。以后大家借钱的时候,最好还是写个借条,这样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