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婚同居”涂脂抹粉的言论该休矣!
近来网络上兴起一股歪风,试图为有过同居经历的女性平反,打着反对歧视的旗号,却抛出了一个极具煽动性的论点:“有过同居史的女生凭什么不能索要彩礼?” 这不禁让人深思:如果与前任同居期间,对方已付出巨额金钱,那么为何又要舍弃这段感情,另觅佳偶?难道只是为了享受一段关系后,再向新的伴侣索取物质补偿? 即便同居源于真挚的爱情,全心付出,那又何必向新的伴侣索取财物呢? 为前任付出青春,却要求后任高价“买单”,这其中的感情天平究竟偏向何方?
将未婚同居冠以“女性解放”和“个人自由”的标签,实则是一种对社会道德伦理的破坏。试想,为何未婚同居只在网络空间盛行,却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见光? 又有谁会在相亲介绍中主动提及自己的同居经历? 既然是“解放”的象征,为何不光明正大宣扬? 这是否暗示着,当事人内心深处也认为未婚同居并非体面的事?
现实生活中,再婚女性从不隐瞒之前的婚姻经历,为何唯独对同居史讳莫如深? 一些女性甚至将同居等同于再婚,认为这是对她们的污蔑。这未免有些强词夺理,将同居与正式婚姻混为一谈,是对已婚女性的不尊重。 事实上,未婚同居在现今社会体系中,并不被普遍接受,它与大多数人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是一种社会不良现象。
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拥有大多数人认同的普世价值观,而未婚同居只是少数人在网络上推崇的“潮流”,其目的恐怕别有用心。
我想问那些在网络上为未婚同居鸣不平的人:你们敢不敢在你们的社区公开支持“同居有理”的观点?
用户14xxx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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