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令人寻味,法院判处的依据是孟女士是被从事公务委派到幼儿园的,而孟女士说的是其独立承包,自负盈亏!而且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和《监察法》第十五条,强调“从事公务”的实质判断标准,即代表国家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而非仅依据承包关系这一形式,孟女士提起上诉,争议焦点就在于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此案件就看二审怎么认定了。
邻居每月给2500元让我每天去幼儿园帮接他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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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令人寻味,法院判处的依据是孟女士是被从事公务委派到幼儿园的,而孟女士说的是其独立承包,自负盈亏!而且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和《监察法》第十五条,强调“从事公务”的实质判断标准,即代表国家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而非仅依据承包关系这一形式,孟女士提起上诉,争议焦点就在于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此案件就看二审怎么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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