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与女朋友分手后,就断了所有联系,5年后,女友嫁人并生子,男子突然找上门,要求女友归还恋爱期间发给她的79125.42元,女友拒绝后,男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十年前,一场始于网络的恋爱,在广西河池这片土地上悄然展开。 2011 年,男子卢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女子苏某,彼时的二人或许未曾想到,这段持续四年的感情,会在多年后以一场对簿公堂的闹剧收尾。 2011 年至 2019 年间,卢某与苏某的关系经历了从热恋到陌路的转变,恋爱初期,卢某追求心切,在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频繁向苏某转账。 这些转账中,既有 “520”“888” 等充满示爱意味的特殊数字金额,也有标注 “补货” 的共同经营款项,还有用于二人同居生活的日常消费开支。 然而,2019 年 4 月,苏某主动提出分手并彻底切断联系,双方的情感与经济往来就此终止。 此后五年间,二人各自生活,苏某结婚生子,过上了安稳的家庭生活,而卢某却在 2025 年突然提起诉讼,要求苏某返还恋爱期间的 79125.42 元转账。 不久后,双双一同在法庭上开启了唇枪舌战。 卢某在法庭上主张,这些转账是 “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如今婚未结成,苏某应当返还。 但苏某对此坚决反驳,她指出,恋爱期间双方均有消费支出,并非卢某单方面付出。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卢某在分手后五年才提起诉讼,早已超过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这些转账是否需要返还,首先要明确其法律性质。 根据最高法颁布的相关案例,彩礼的认定需符合当地婚姻习俗且具有明确的结婚给付目的。 而本案中,卢某的转账呈现出明显的双向互转特征,小额转账占主导,特殊数字款项更符合恋爱中表达心意的赠与性质。 此外,部分用于共同经营和日常消费的款项也难以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而对于诉讼时效方面,2019 年 4 月双方分手,到 2025 年起诉时,早已超过3年法定时效,程序上丧失了胜诉权。 最终,法院作出驳回卢某起诉的判决。 不过此案产生的影响没有结束…… 网友说,卢某太过小气与抠门,不应当起诉苏某。
可也有网友认为,卢某明显是这段感情的付出者,苏某也应当补偿。 而类似的恋爱经济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各地法院也已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裁判逻辑,对于 “520”“1314” 等具有示爱含义的转账,通常会被视为无条件的情感赠与! 也就是说分手后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而对于日常餐饮、节日礼物等小额消费,属于维系感情的必要开支,同样不构成返还义务。 至于购房、买车等大额支出,一般视情况酌情返还。 这些裁判规则提醒情侣们,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中,应当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识。 例如,进行大额转账时,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备注 “借款” 或 “共同购房款” 等,并留存相关协议或沟通记录。 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经济问题对感情造成的伤害。 情侣分手后,正确处理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要把握好理性与边界,双方应当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负责,避免在感情冲动下做出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大额给付。 如果感情结束,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往来,应当及时进行梳理和协商。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无法达成一致,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不是时隔多年后再试图 “翻旧账”。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