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说……”一个细思极恐定罪量刑的新思路!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并未因法院

嘴炮侃社会 2025-06-11 20:32:15

“曾经说……”一个细思极恐定罪量刑的新思路!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并未因法院依法作出的男方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终审判决而让尘埃落定,也没有因为该判决被纳入什么案例而盖棺论定,反而引起了靳一轮的质疑和讨论。由此看来,事出反常,必有缘由|

该案被确认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就是犯罪,而认定该项指搜的所谓“证据”之一,便是女方“曾经说……”

按照人之特性来讲,男女双方一旦有了“谈情说爱”的关系,他们的谈话何止于包罗万象,千言万语,也不至于句句真言,言出事遂。更不可能记录在案,秋后对账,甚至正话反说,实事假说的语言表露也不是没有可能……一旦男女之间有了某种特殊关系,正话反说的情况不是没有!

但是在该案的判决中,为了证明男方违背了女方意愿的“事实”,竞然采信了女方“曾经说……”的一句话来落实罪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定罪量刑的新思路!

用女方曾经说过的一句来判定罪名成立,那么这一句“曾经说……”是证据还是证言,如果说是证据,则完全不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如果说是证言,那么在审判实践中有没有当事人的“曾经说……”就能给对方定罪量刑的判例!

退一步,如果确认女方的“曾经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男方的“曾经说……”为何不能为自己开脱罪名呢?

“订婚强奸案”用“曾经说……”定罪量刑,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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