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5后女子与00后男子相识后,两人开启了同居生活,很快两人就生了一男孩。没想到,一年后女子又怀孕。男子提出可以结婚,但是要检查身体。不料,检查后发现女子子宫角部妊娠,需进行手术。男子见状,便以“家人不同意结婚”为由提出分手,随后,就离开了。女子无助之下,只好寻求帮助,事后,将男子告上法庭,诉求将儿子判给男子,并要男子赔偿22万余元。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2025年6月11日报道
2019年,85后的小张与00后的小王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022年,小张生下了一名男婴。
2023年底,小张再次怀孕。
但在2024年初,她被诊断为右侧子宫角部妊娠,属于一种宫外孕。
小张随后住院进行保守治疗,但病情未见好转。
在这期间,小王曾向小张提出结婚,但前提是需要去复查小张的身体情况。
两人一同前往上海医院复查时,医生诊断后认为小张病情风险极大,必须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就在得知需要紧急手术后,小王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他以“家人不同意结婚”为由提出分手,随后便离开了医院,与小张和年幼的儿子失去联系。
小张在无助的情况下报警求助。
经过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小王才最终同意垫付小张手术所需的费用。
有了手术费后,小张顺利接受了手术。
这次手术切除了她的右侧子宫角以及右侧输卵管,医生同时还进行了高危人流术。
手术后,经司法鉴定,小张右侧输卵管和子宫角的切除,分别相当于人体损伤致残九级伤残。
2024年6月,小张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求是希望将他们共同生育的儿子判给小王直接抚养。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张的这个诉求,判决孩子由小王直接抚养,小张则每月需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规定她每月可以探望儿子两次。
接着,小张以此次“宫角妊娠”手术给自己造成的身体健康损害为由,再次将小王起诉至法院。
她要求小王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在内共计22万余元。
考虑到小王之前已经垫付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小张实际请求法院判决小王支付赔偿款21万余元。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责任认定展开了争论:
小张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小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王辩称:小张身体受的伤害并非自己造成的,因此不同意赔偿。并且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小张的“宫角妊娠”与其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的身体健康受损(右侧子宫角及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虽然属于意外事件,但损害后果严重。
而基于《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上小王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的宫角妊娠与其无关,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因此,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情确定小王应对小张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由小王补偿小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姚文朕42
公平公正不应该她证明与他有关吗?说好的谁主张谁举证呢?